四川水泥市場近期出現了一幕令人啼笑皆非的場景:作為水泥產品的中間用戶——混凝土攪拌站,通常情況下都希望水泥企業降價,這樣公司才能以更低的價格購買原材料,從而保證足夠的利潤。然而喜劇的是,當下四川的混凝土攪拌站卻一反常態,主動登門再三請求川內水泥企業快快漲價。
10月17日,獨家從川內一位水泥行業知情人士處獲悉,四川多家中大型水泥企業近期集體商議:凡是涉及成都市及其周邊市場的水泥企業再次統一提價,使得漲價幅度最高達到70元/噸。
筆者了解到,之所以稱之為“再次漲價”,是因為在今年更早前(被采訪者特別要求,不具體寫明時間),部分川內大中型水泥企業已經商討過漲價協議,并在當時也集體上調了水泥的出廠價格,其中每噸水泥出廠價平均上調了近30元。不過一位四川商混站不愿具名的負責人卻透露,水泥廠第一次價格上調,其幅度遠遠低于商混站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簽訂合同的規定,因此商混站在水泥廠第一漲價時最終都沒能跟進漲價,“如果按照商混站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規定,水泥廠的漲價幅度只要低于這個規定,商混站是絕對不能擅自漲價的,這有違合同規定。”該負責人稱。
“當時商混站相當于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上游原材料漲價了,我們話都不敢說一句,為了不單方面頂包袱,凡是涉及到上述市場的商混站最后都一致要求水泥廠再次漲價,至少漲價的幅度要處于商混站與房地產開放商合同范圍外,那樣商混站也就可以‘合理’地宣布漲價了”。成都一位商混站企業負責人解釋到。
據記者多方求證,發現攪拌戰企業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確有一紙的“潛規則”,即雙方之間在合作之前必須簽訂合同,合同規定當上游原材料價格波動在一定范圍內時,混凝土價格絕對不能擅自提價,于是出現了上述情形。“水泥價格調漲以后,大部分混凝土企業只能自己內部消化成本,導致利潤被嚴重攤薄。與水泥企業協商降價不成后,不得已之下只好要求水泥企業再次漲價,以便能夠符合合同規定來對自己的商混產品漲價?!彼拇ǔ啥家晃凰嗥髽I負責人對此調侃說到。
記者隨后聯系德陽某水泥企業,從一個市場負責人處也證實了該說法,近期水泥價格的上調確實是多方面的因素影響,有企業之間的協同,也有來自混凝土企業的主動請求,而后者則在川內價格大幅上揚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0月17日,獨家從川內一位水泥行業知情人士處獲悉,四川多家中大型水泥企業近期集體商議:凡是涉及成都市及其周邊市場的水泥企業再次統一提價,使得漲價幅度最高達到70元/噸。
筆者了解到,之所以稱之為“再次漲價”,是因為在今年更早前(被采訪者特別要求,不具體寫明時間),部分川內大中型水泥企業已經商討過漲價協議,并在當時也集體上調了水泥的出廠價格,其中每噸水泥出廠價平均上調了近30元。不過一位四川商混站不愿具名的負責人卻透露,水泥廠第一次價格上調,其幅度遠遠低于商混站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簽訂合同的規定,因此商混站在水泥廠第一漲價時最終都沒能跟進漲價,“如果按照商混站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規定,水泥廠的漲價幅度只要低于這個規定,商混站是絕對不能擅自漲價的,這有違合同規定。”該負責人稱。
“當時商混站相當于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上游原材料漲價了,我們話都不敢說一句,為了不單方面頂包袱,凡是涉及到上述市場的商混站最后都一致要求水泥廠再次漲價,至少漲價的幅度要處于商混站與房地產開放商合同范圍外,那樣商混站也就可以‘合理’地宣布漲價了”。成都一位商混站企業負責人解釋到。
據記者多方求證,發現攪拌戰企業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確有一紙的“潛規則”,即雙方之間在合作之前必須簽訂合同,合同規定當上游原材料價格波動在一定范圍內時,混凝土價格絕對不能擅自提價,于是出現了上述情形。“水泥價格調漲以后,大部分混凝土企業只能自己內部消化成本,導致利潤被嚴重攤薄。與水泥企業協商降價不成后,不得已之下只好要求水泥企業再次漲價,以便能夠符合合同規定來對自己的商混產品漲價?!彼拇ǔ啥家晃凰嗥髽I負責人對此調侃說到。
記者隨后聯系德陽某水泥企業,從一個市場負責人處也證實了該說法,近期水泥價格的上調確實是多方面的因素影響,有企業之間的協同,也有來自混凝土企業的主動請求,而后者則在川內價格大幅上揚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