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俗稱環保“三同時”制度。然而,位于我市經開區的一家混凝土公司,竟然違反“三同時”鐵規,被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并被責令停產整改。
根據法律規定,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其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位于合肥經開區蓬萊路的安徽常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卻未將配套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在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竟于今年7月下旬起違規調試生產,嚴重違反了環保“三同時”這一鐵規。對此,合肥經開區環保部門向企業下達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根據法律規定,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其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位于合肥經開區蓬萊路的安徽常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卻未將配套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在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竟于今年7月下旬起違規調試生產,嚴重違反了環保“三同時”這一鐵規。對此,合肥經開區環保部門向企業下達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