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墻材水泥辦開始對在本級區域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的駕駛員進行業務技能與安全培訓情況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截止6月21日,本次行動已對兩家專用車輛駕駛員管理單位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兩家違法單位各處罰500元。這是寧波市墻裝水泥辦首次向違法單位開出行政處罰單。
6月20日下午,執法檢查組在高新區智慧城項目工地檢查時,發現浙B86676攪拌車駕駛員沒有經過專用車輛業務技能與安全培訓;6月21日上午,執法檢查組在海曙區麗園中央商務城項目工地檢查時,發現浙BG0161攪拌車駕駛員沒有經過專用車輛業務技能與安全培訓;檢查組人員當即按規定對車輛駕駛員進行了現場檢查筆錄,并在當天來到駕駛員管理單位,分別向兩家單位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兩家單位對本次違反《條例》行為給予認可,一家單位當天就向指定銀行交了罰款。
通過這次執法檢查,進一步宣貫了《條例》,提高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能力,為今后我市開展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積累了有益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