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2005年第155號文《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及滬建安質監(2004)第02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以下簡稱市構件分站)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施工現場預制構件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在2011年下半年度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三家生產企業向本市施工現場供應不合格管樁,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情況
(一)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8日市構件分站在松江區某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工程管樁存在質量問題。該工程設計采用DBJ/T08-92-2000《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圖集中的PHC A 400 80型管樁,管樁由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生產供應,進場管樁240套,已完成施工201套,現場尚有39套未施工。
1、現場檢查情況
施工現場部分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存在:壁厚負偏差;鋼棒鐓頭高出樁端板;樁身合縫漏漿等現象。該批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未經高壓蒸養工序,樁身混凝土強度未達80Mpa,不符合設計圖集PHC型管樁質量要求;管樁端板厚度應≥16mm,實測值為16.6mm、13.29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100 mm±10mm,實測值為110mm、158mm。根據上述檢查情況,該施工現場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及設計圖集要求,為不合格混凝土管樁。
2、抽樣檢測情況
為進一步檢測該批管樁質量與性能,市構件分站檢查人員立即對該批不合格管樁進行封存,并當場抽取了2根PHC A 400 80型管樁,于2011年9月27日對現場抽取的管樁進行了抗彎性能、主筋直徑、箍筋直徑、箍筋間距、端板厚度等指標的檢測。
經檢測,管樁的抗彎性能中的抗裂彎矩檢驗值應≥52.0 kN•m,實測值為31.2 kN•m。破樁檢測發現,鋼棒直徑應7.1mm,實測值為7.1mm;箍筋直徑應4.0mm,實測值為4.36mm;箍筋間距應100 mm±10mm,實測值為165mm;端板厚度應≥16mm,實測值為13.38mm,多項指標均未達到標準要求。
(二)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市構件質監分站接到舉報,反映青浦區某施工現場使用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存在質量問題。接到舉報后,市構件質監分站于2011年10月31日組織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該工程設計采用10G409《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圖集中的PHC 400 AB 95型管樁。管樁由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二家生產單位供應,進場管樁約430余套,已完成施工222套,現場尚有約210余套未施工。
1、現場檢查情況
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全部違規使用“開槽”端板。部分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存在壁厚負偏差;樁端部內壁露石;樁身合縫漏漿等現象。
其中,由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端板厚度應≥20mm,實測值為16.68mm、15.87mm、17.29mm、17.21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80±10mm,實測值為130mm、132mm、138mm、144mm;壁厚應95 mm~115mm,實測值為91.56mm、92.57mm。
由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未經高壓蒸養工序,樁身混凝土強度未達80Mpa,不符合設計圖集PHC型管樁質量要求;端板厚度應≥20mm,實測值為17.34mm、18.54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80 mm±5mm,實測值為110mm、108mm、117mm。
根據上述檢查情況,該施工現場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及設計圖集要求,為不合格預應力混凝土管樁。
2、抽樣檢測情況:
為進一步檢測該批管樁質量與性能,市構件分站檢查人員立即對該批不合格管樁進行封存,并當場對兩家生產企業供應的管樁各抽取了2根PHC A 400 80型管樁。11月3日對現場抽取的管樁進行抗彎性能檢測。經檢測,管樁的抗彎性能合格。
二、處理意見
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確保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特做如下決定:
(一)對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生產提供不合格管樁的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并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5月3日期間,該企業產品不得進入本市建設工程。
(二)對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二家生產企業生產提供不合格管樁的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三)現場還未施工的管樁予以退場處理;
(四)上述工程不得再使用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三家生產企業的管樁;
(五)對上述工程施工現場已施工的管樁,要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制定樁基檢測方案,設計單位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措施,有關處理情況報市構件分站和工程監督機構;
(六)本市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滬建建管(2005)第155號文《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管理的有關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做好材料進場驗收工作。
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
根據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2005年第155號文《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及滬建安質監(2004)第02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以下簡稱市構件分站)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施工現場預制構件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在2011年下半年度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三家生產企業向本市施工現場供應不合格管樁,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情況
(一)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8日市構件分站在松江區某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工程管樁存在質量問題。該工程設計采用DBJ/T08-92-2000《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圖集中的PHC A 400 80型管樁,管樁由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生產供應,進場管樁240套,已完成施工201套,現場尚有39套未施工。
1、現場檢查情況
施工現場部分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存在:壁厚負偏差;鋼棒鐓頭高出樁端板;樁身合縫漏漿等現象。該批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未經高壓蒸養工序,樁身混凝土強度未達80Mpa,不符合設計圖集PHC型管樁質量要求;管樁端板厚度應≥16mm,實測值為16.6mm、13.29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100 mm±10mm,實測值為110mm、158mm。根據上述檢查情況,該施工現場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及設計圖集要求,為不合格混凝土管樁。
2、抽樣檢測情況
為進一步檢測該批管樁質量與性能,市構件分站檢查人員立即對該批不合格管樁進行封存,并當場抽取了2根PHC A 400 80型管樁,于2011年9月27日對現場抽取的管樁進行了抗彎性能、主筋直徑、箍筋直徑、箍筋間距、端板厚度等指標的檢測。
經檢測,管樁的抗彎性能中的抗裂彎矩檢驗值應≥52.0 kN•m,實測值為31.2 kN•m。破樁檢測發現,鋼棒直徑應7.1mm,實測值為7.1mm;箍筋直徑應4.0mm,實測值為4.36mm;箍筋間距應100 mm±10mm,實測值為165mm;端板厚度應≥16mm,實測值為13.38mm,多項指標均未達到標準要求。
(二)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市構件質監分站接到舉報,反映青浦區某施工現場使用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存在質量問題。接到舉報后,市構件質監分站于2011年10月31日組織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該工程設計采用10G409《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圖集中的PHC 400 AB 95型管樁。管樁由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二家生產單位供應,進場管樁約430余套,已完成施工222套,現場尚有約210余套未施工。
1、現場檢查情況
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全部違規使用“開槽”端板。部分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存在壁厚負偏差;樁端部內壁露石;樁身合縫漏漿等現象。
其中,由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端板厚度應≥20mm,實測值為16.68mm、15.87mm、17.29mm、17.21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80±10mm,實測值為130mm、132mm、138mm、144mm;壁厚應95 mm~115mm,實測值為91.56mm、92.57mm。
由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生產供應的管樁未經高壓蒸養工序,樁身混凝土強度未達80Mpa,不符合設計圖集PHC型管樁質量要求;端板厚度應≥20mm,實測值為17.34mm、18.54mm;管樁中間箍筋間距應80 mm±5mm,實測值為110mm、108mm、117mm。
根據上述檢查情況,該施工現場管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及設計圖集要求,為不合格預應力混凝土管樁。
2、抽樣檢測情況:
為進一步檢測該批管樁質量與性能,市構件分站檢查人員立即對該批不合格管樁進行封存,并當場對兩家生產企業供應的管樁各抽取了2根PHC A 400 80型管樁。11月3日對現場抽取的管樁進行抗彎性能檢測。經檢測,管樁的抗彎性能合格。
二、處理意見
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確保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特做如下決定:
(一)對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生產提供不合格管樁的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并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5月3日期間,該企業產品不得進入本市建設工程。
(二)對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二家生產企業生產提供不合格管樁的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三)現場還未施工的管樁予以退場處理;
(四)上述工程不得再使用嘉善華佳砼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楓南大型構件有限公司、嘉興市恒基管樁有限公司等三家生產企業的管樁;
(五)對上述工程施工現場已施工的管樁,要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制定樁基檢測方案,設計單位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措施,有關處理情況報市構件分站和工程監督機構;
(六)本市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滬建建管(2005)第155號文《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管理的有關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做好材料進場驗收工作。
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