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設委員會
杭建工發〔2012〕52
關于加強杭州市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管理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為充分發揮杭州市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平臺作用,規范混凝土行業運輸行為,確保運輸安全,根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09〕356號)、《杭州市建筑業現場與市場聯動管理辦法》(杭政辦〔2009〕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杭州市商品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生產,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統一和規范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秩序,實現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局一定要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商品混凝土攪拌車運輸安全。杭州市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主網由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負責統一管理,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局做好區域范圍內混凝土企業監控系統監督管理工作。
二、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運輸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配合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及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局安裝混凝土攪拌車超載超速監控系統。一是企業生產安全主要負責人(企業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專職安全員、車隊負責人等)進行調整的,應將新上崗人員名單及時報管理站進行系統變更登記;二是企業應配備專用電腦等設備進行數據采集,專用電腦不得挪作他用, 落實專人負責管理,保證24小時運行,以確保數據采集和傳輸的穩定性,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因網絡、硬件、軟件等原因導致監控系統不在線或裝載數據不及時報傳的,應及時主動將故障原因報管理站,并采取措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恢復;三是企業收到軟件系統提示超載超速信息,或其它異常數據(如裝載方量不實、限速標準不合理、漂移現象等情況)應第一時間主動進行自我整改,并及時在操作平臺中的超載超速信息處理模塊中將處理情況進行反饋;四是企業應當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杜絕人為斷線、數據不上傳、裝載方量數據拆分、數據上傳不真實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加強混凝土攪拌車的運輸安全管理。一是混凝土企業攪拌車在投入運輸前、租用或有變更報廢等情況要及時將車輛信息(行駛證復件、車輛自編號、車輛對應駕駛員名單)上報管理站系統登記和變更。對在超載超速監控系統中出現的未知車輛及時向市管理站進行反饋說明;二是嚴禁超載。限載標準依據《關于開展混凝土攪拌車行駛證核查及明確額定裝載方量的通知》(杭商砼[2010]2號)規定;三是嚴禁超速。限速標準依據交通警察部門道路限速標準,各分會及企業自定限速值均不得超過此限速標準。
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管理站派專人對該系統進行監管并將企業超載超速率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定期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并納入企業市場與現場聯動考核。企業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市管理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約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聯合交警部門對企業運輸車輛進行重點查處;同時對企業道路通行證進行制約;因超載超速引發交通安全死亡事故且企業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同時限制其混凝土供應市場行為。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