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鎮江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在市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鎮政發[2011]41號),這是鎮江市深入貫徹《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出臺的又一配套文件。
通告規定:市區各類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各級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的工程項目以及建成區范圍內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在本通告施行之后簽訂施工合同的,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通告要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未按照規定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等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建設單位在編制概(預)算時,應當注明預拌砂漿的等級和數量等相關要求;屬于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使用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監理。
通告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情況的執法檢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通告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形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當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告規定:市區各類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各級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的工程項目以及建成區范圍內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在本通告施行之后簽訂施工合同的,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通告要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未按照規定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等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建設單位在編制概(預)算時,應當注明預拌砂漿的等級和數量等相關要求;屬于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使用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監理。
通告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情況的執法檢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通告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形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當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