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2009〕17號)精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家六部委《關于開展推動建材下鄉試點的通知》(建村〔2010〕154號)規定,進一步加大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建設支持力度,做好建材下鄉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通過實施建材下鄉試點,著力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擴大農村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實施建材下鄉試點工作,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改并舉、突出重點,必須與我省農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緊密結合,必須符合農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各項政策規定,必須尊重農民意愿。
三、資金來源和資金的使用管理
2011年,省級支持各地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由補資金改為補建材(水泥)。建材(水泥)下鄉省級補助資金來源于2011年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以獎代補”資金1億元,專項用于支持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中的建材下鄉試點工作。
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各市審核上報的當年農村住房建設計劃數為依據,測算確定各地資金補助額度,并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各地收到文件后,對符合補助條件、申請補助材料齊全、手續完備、已經開工的農房集中建設項目,憑水泥供貨單和供應的水泥質量驗收合格報告等資料,可先支付50%的補助資金給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待收到全部水泥產品及驗收合格后,再支付50%的資金。
各地要按照“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省級補助資金要專項用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中的水泥采購,如有資金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安排使用。
實施建材下鄉試點,支持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稅費政策,按照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2009〕17號)執行。
四、省級補助范圍
建材下鄉省級補助的農房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補助范圍為各市規劃區以外,已納入省政府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和2011年年度計劃、新開工的農村集中改造建設的村莊農戶,不包括壓煤搬遷村莊的農房建設項目。省級將以各市審核上報的農村住房建設計劃數為依據,確定建材下鄉補助農戶戶數。
各地要將省分配的建材(水泥)下鄉補助資金數量落實到農房建設項目。項目內補助資金數量超出省計劃補助的部分,由各市、縣自行解決。項目選定后,要將項目名稱、補助戶數、補助資金數量由各市統一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除省級補助戶數以外,各市、縣也要確定建材下鄉補助范圍、補助標準和補助戶數,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2011年85.33萬戶的農房建設任務。
五、試點產品和補助標準
(一)試點產品:現階段以水泥作為建材下鄉試點產品,具體品種為復合硅酸鹽水泥32.5,鼓勵使用散裝水泥。
(二)省級補助標準:2011年省級計劃補助5萬戶,每戶按2000元的水泥產品進行補助。
六、農戶申請程序及發放
(一)申請程序
1、農戶申請:城市規劃區外,2011年新開工的集中建設改造村莊(社區)向全體受益村民發放明白紙,全體受益農戶向村委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申領水泥農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符合村莊規劃,二是符合“一戶一宅”要求,三是符合建筑設計要求。公示后,村里統一出具建房合法手續。申請農戶所在村委會(社區)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進行公示,公示后報送鄉鎮政府。
2、鄉鎮核實:鄉鎮政府對申請農戶所在村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進行核實后,將審核意見報送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3、縣級審核: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國土部門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復核各鄉鎮政府報送的申請農戶資料和鄉鎮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列入建材下鄉申請建房補助名單;不符合條件的,由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應在縣級媒體或政府網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同時,對批準列入建材下鄉申請建房補助名單的農戶,建立規范的紙質檔案,分類歸檔整理后,報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4、市級匯總: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各市分配的補助戶數核對、統計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5、省級審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參照各市農房建設情況,下達全省建材下鄉建房補助計劃,并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
七、確定建材下鄉企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綜合考慮企業資質、產品標準、流通渠道覆蓋率、經銷網點條件等因素,制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告。在省級公布的企業名錄內,各地應按照“公開、公平、透明”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
八、銷售流通辦法及渠道備案
(一)銷售流通辦法
1、代儲代存: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對供貨中標價格等資料進行審核、對企業提供的水泥產品進行檢驗。中標企業對水泥實施代儲代存,并確保及時供貨。
2、水泥調撥: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農戶申請建房計劃制定調撥方案,明確水泥調撥時間、數量和調撥范圍,并向中標企業發放調撥單。
3、水泥配送:中標企業根據調撥單制定具體配送方案,并根據配送單按時將水泥配送至指定的村莊,免費為農戶提供散裝水泥儲存設備。村委會確認簽收后,及時通知受益農戶簽收,并將農戶簽收憑證和配送單報至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調撥方案對水泥生產企業和村委會分別報送的配送單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由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并會同財政部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建立銷售流通渠道備案制度
建材下鄉經銷網點實行備案制度。中標建材(水泥)企業的經銷網點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原則上不得變更。已備案經銷網點應張貼明顯標志,醒目公示產品價格,接受社會監督。
九、監督檢查
(一)省級抽查。試點期間,省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見附件1)對企業招標或指定、供貨招標、水泥調撥與配送、農房驗收、信息公示等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將根據《國務院違反財政法規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
(二)市、縣(區)檢查。市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建農房的技術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水泥質量、農房建設情況等進行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質監、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委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對水泥產品進行質量抽檢,切實保障好“建材下鄉”產品質量,防止在流通環節或物流配送環節出現質量不達標、以次充好等坑害農戶的問題。如發現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部門及時取消相關企業供貨資格,收回財政補助資金。
(三)行業自律。建材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對建材(水泥)生產、流通體系的引導作用,定期對列入建材下鄉企業名錄的水泥生產企業進行質量管理審查。水泥生產企業要加強企業自律,重點加強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出廠產品質量管理、完善散裝水泥配送和儲存設備設施和流通渠道。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和農戶,有關部門要取消其參與建材下鄉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組織保障
開展建材下鄉試點工作,推進全省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涉及層面廣,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明確分工,細化程序,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取得實效。
(一)建立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建立山東省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日常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制定全省建材(水泥)下鄉建房補助計劃、下達建材下鄉補助任務,組織督導各地建材(水泥)下鄉進展情況。省財政廳負責籌措、撥付全省建材(水泥)下鄉補助資金,審核農戶補助條件和補助范圍等情況,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牽頭確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名錄,審核建材(水泥)下鄉企業資質,按月分區域統計散裝水泥供貨指導價格,督促入選企業制定供貨實施方案,并制定應急準備措施。工作中,要完善部門分工負責制,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市、縣(區)也要建立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共同負責建材下鄉項目實施工作。市、縣、鄉(鎮)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城鄉建設主管等部門,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建材下鄉具體實施方案(包括“農戶申請、村級公示、鄉鎮審核、縣審核”等主要內容和步驟、審批具體辦法);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申請建材下鄉建房補助計劃;免費為農民提供水泥質量檢測服務;完善建材補助農戶檔案,提供水泥供貨驗收報告,及時組織對補助農戶的建房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各級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確定信息發布平臺,多渠道宣傳建材下鄉各項政策,公開下鄉建材(水泥)價格和生產企業、補助農戶信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附件:1、
山東省建材(水泥)下鄉試點實施方案.doc
2、
山東省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doc
3、
山東省建材下鄉推薦水泥企業名單.xls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通過實施建材下鄉試點,著力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擴大農村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實施建材下鄉試點工作,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改并舉、突出重點,必須與我省農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緊密結合,必須符合農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各項政策規定,必須尊重農民意愿。
三、資金來源和資金的使用管理
2011年,省級支持各地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由補資金改為補建材(水泥)。建材(水泥)下鄉省級補助資金來源于2011年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以獎代補”資金1億元,專項用于支持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中的建材下鄉試點工作。
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各市審核上報的當年農村住房建設計劃數為依據,測算確定各地資金補助額度,并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各地收到文件后,對符合補助條件、申請補助材料齊全、手續完備、已經開工的農房集中建設項目,憑水泥供貨單和供應的水泥質量驗收合格報告等資料,可先支付50%的補助資金給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待收到全部水泥產品及驗收合格后,再支付50%的資金。
各地要按照“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省級補助資金要專項用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中的水泥采購,如有資金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安排使用。
實施建材下鄉試點,支持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稅費政策,按照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2009〕17號)執行。
四、省級補助范圍
建材下鄉省級補助的農房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補助范圍為各市規劃區以外,已納入省政府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和2011年年度計劃、新開工的農村集中改造建設的村莊農戶,不包括壓煤搬遷村莊的農房建設項目。省級將以各市審核上報的農村住房建設計劃數為依據,確定建材下鄉補助農戶戶數。
各地要將省分配的建材(水泥)下鄉補助資金數量落實到農房建設項目。項目內補助資金數量超出省計劃補助的部分,由各市、縣自行解決。項目選定后,要將項目名稱、補助戶數、補助資金數量由各市統一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除省級補助戶數以外,各市、縣也要確定建材下鄉補助范圍、補助標準和補助戶數,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2011年85.33萬戶的農房建設任務。
五、試點產品和補助標準
(一)試點產品:現階段以水泥作為建材下鄉試點產品,具體品種為復合硅酸鹽水泥32.5,鼓勵使用散裝水泥。
(二)省級補助標準:2011年省級計劃補助5萬戶,每戶按2000元的水泥產品進行補助。
六、農戶申請程序及發放
(一)申請程序
1、農戶申請:城市規劃區外,2011年新開工的集中建設改造村莊(社區)向全體受益村民發放明白紙,全體受益農戶向村委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申領水泥農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符合村莊規劃,二是符合“一戶一宅”要求,三是符合建筑設計要求。公示后,村里統一出具建房合法手續。申請農戶所在村委會(社區)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進行公示,公示后報送鄉鎮政府。
2、鄉鎮核實:鄉鎮政府對申請農戶所在村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進行核實后,將審核意見報送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3、縣級審核: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國土部門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復核各鄉鎮政府報送的申請農戶資料和鄉鎮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列入建材下鄉申請建房補助名單;不符合條件的,由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應在縣級媒體或政府網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同時,對批準列入建材下鄉申請建房補助名單的農戶,建立規范的紙質檔案,分類歸檔整理后,報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4、市級匯總: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各市分配的補助戶數核對、統計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5、省級審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參照各市農房建設情況,下達全省建材下鄉建房補助計劃,并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
七、確定建材下鄉企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綜合考慮企業資質、產品標準、流通渠道覆蓋率、經銷網點條件等因素,制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告。在省級公布的企業名錄內,各地應按照“公開、公平、透明”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
八、銷售流通辦法及渠道備案
(一)銷售流通辦法
1、代儲代存: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對供貨中標價格等資料進行審核、對企業提供的水泥產品進行檢驗。中標企業對水泥實施代儲代存,并確保及時供貨。
2、水泥調撥: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農戶申請建房計劃制定調撥方案,明確水泥調撥時間、數量和調撥范圍,并向中標企業發放調撥單。
3、水泥配送:中標企業根據調撥單制定具體配送方案,并根據配送單按時將水泥配送至指定的村莊,免費為農戶提供散裝水泥儲存設備。村委會確認簽收后,及時通知受益農戶簽收,并將農戶簽收憑證和配送單報至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縣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調撥方案對水泥生產企業和村委會分別報送的配送單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由市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并會同財政部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建立銷售流通渠道備案制度
建材下鄉經銷網點實行備案制度。中標建材(水泥)企業的經銷網點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原則上不得變更。已備案經銷網點應張貼明顯標志,醒目公示產品價格,接受社會監督。
九、監督檢查
(一)省級抽查。試點期間,省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見附件1)對企業招標或指定、供貨招標、水泥調撥與配送、農房驗收、信息公示等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將根據《國務院違反財政法規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
(二)市、縣(區)檢查。市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建農房的技術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水泥質量、農房建設情況等進行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質監、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委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對水泥產品進行質量抽檢,切實保障好“建材下鄉”產品質量,防止在流通環節或物流配送環節出現質量不達標、以次充好等坑害農戶的問題。如發現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部門及時取消相關企業供貨資格,收回財政補助資金。
(三)行業自律。建材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對建材(水泥)生產、流通體系的引導作用,定期對列入建材下鄉企業名錄的水泥生產企業進行質量管理審查。水泥生產企業要加強企業自律,重點加強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出廠產品質量管理、完善散裝水泥配送和儲存設備設施和流通渠道。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和農戶,有關部門要取消其參與建材下鄉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組織保障
開展建材下鄉試點工作,推進全省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涉及層面廣,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明確分工,細化程序,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取得實效。
(一)建立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建立山東省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日常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制定全省建材(水泥)下鄉建房補助計劃、下達建材下鄉補助任務,組織督導各地建材(水泥)下鄉進展情況。省財政廳負責籌措、撥付全省建材(水泥)下鄉補助資金,審核農戶補助條件和補助范圍等情況,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牽頭確定建材(水泥)下鄉企業名錄,審核建材(水泥)下鄉企業資質,按月分區域統計散裝水泥供貨指導價格,督促入選企業制定供貨實施方案,并制定應急準備措施。工作中,要完善部門分工負責制,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市、縣(區)也要建立建材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共同負責建材下鄉項目實施工作。市、縣、鄉(鎮)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城鄉建設主管等部門,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建材下鄉具體實施方案(包括“農戶申請、村級公示、鄉鎮審核、縣審核”等主要內容和步驟、審批具體辦法);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申請建材下鄉建房補助計劃;免費為農民提供水泥質量檢測服務;完善建材補助農戶檔案,提供水泥供貨驗收報告,及時組織對補助農戶的建房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各級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確定信息發布平臺,多渠道宣傳建材下鄉各項政策,公開下鄉建材(水泥)價格和生產企業、補助農戶信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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