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確保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安全,根據工作安排,住建委于201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對市規劃區及宣州區12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質量檢查。現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12家,從檢查情況上看,大部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配備了保證混凝土生產和質量控制的生產設備和試驗儀器,建立了質量控制體系,配備了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但一些企業管理水平不高,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技術水平亟待提高。
二、存在問題
1、企業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亟待加強
大部分企業擁有職稱證書的員工數量不滿足資質要求,一些有職稱的員工與企業無勞動合同關系;試驗室持證書上崗人數不滿足規定要求,一些持證上崗人員工作單位與被查的混凝土企業不一致;試驗室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企業試驗人員技術能力較差,不能滿足混凝土質量控制的需要;部分技術負責人資歷及在崗情況不符合相關要求;部分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少數企業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備不符合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規程的相關要求,試驗室相關制度、控制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部分欠缺,部分制度和規程未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做相應的更新或修訂,缺少不合格材料處理制度。
2、 原材料檢驗和試驗臺帳管理不規范
部分企業原材料檢驗和試驗臺帳管理較混亂。原材料進廠登記臺賬與質保單不符;部分原材料實際產地與登記產地不對應,不同批次不同產地的原材料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異常相似,不符合實際情況;部分技術指標未進行檢測,如外加劑的抗壓強度比、1h經時變化量等參數未進行測定;少數企業原材料和混凝土檢測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現像。
3、生產工藝條件和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嚴
部分企業材料儲存場地存在積水現象,不同料源存在混存現象,料倉標識標牌不清或無標牌,砂、石料進場把關不嚴,含泥量普遍偏大,檢查中對現場抽樣的三組石子經檢測表明含泥量均超標。各企業均無砂、石料清洗設施。部分企業原材料計量設備計量檢定證書不齊全,攪拌樓使用期間未進行定期校準;部分企業混凝土配合比無計算書,配合比試拌記錄不完整,配合比通知單沒有依據。
三、處理意見
按照住建委《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2011]156號)文件要求,結合本次檢查的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針對本次檢查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宣城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宣城建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兩家企業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較好、生產過程質量控制較為嚴格,給予全市通報表揚。
2、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聯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雙樂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在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及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中存有一定問題,責令限期一個月整改,整改合格后將相關整改報告報我委監管局復驗。
3、宣城偉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華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恒聯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宣城新鴻基混凝土公司四家企業存在問題較多,責令限期一個月整改完畢,我委將進行現場復查,在復查中若相關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我委將采取停業整頓直至吊銷企業資質的處罰。宣城新鴻基混凝土公司在接到我委《關于開展2011年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大檢查的通知》(建管[2011]275號)文件后未按照文件要求組織自查,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4、宣城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興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在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嚴重,質量控制不嚴,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較差,質量意識淡薄,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各處罰款一萬元;責令限期一個月整改完畢,我委將進行現場復查,在復查中若相關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我委將采取停業整頓直至吊銷企業資質。
5、宣城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有意回避檢查,使檢查無法進行,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處罰款一萬元。一個月后我委將重新檢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企業對于本次大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詳見附表),要認真自查自糾,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并限一個月內書面回復,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1、配足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提高管理能力和質量控制水平。加強人員培訓,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混凝土產品質量處于可控狀態。
2、嚴把原材料進場驗收關,建立完整的材料進場驗收臺賬。使用不同規格的砂、石材料須進行單獨計量,摻合比例應通過試驗確定,不得使用混合不均勻的混合砂及特細砂,對含泥量偏大的砂、石材料必須進行清洗,以保證混凝土質量。
3、進一步完善試驗室檢測試驗能力。按規范要求開展材料試驗和配合比試驗及驗證工作,加強對混凝土性能的研究,保證混凝土的強度、耐久性能和抗裂性能。
4、加強對出廠檢驗砼試塊的管理。試塊的數量、頻次應符合規范及自身管理的要求,并進行唯一性標識的刻字編號,禁止為施工單位加工砼試塊。
5、試驗資料及質量控制資料應如實反映實際情況,并做好資料管理工作,保證其真實性、同步性、準確性。
附:宣城市2011年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大檢查情況匯總表.xls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