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提高預拌混凝土質量,確保區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依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產品標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關于開展全區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寧建(建)發[2011]第19號 )、《關于對各市縣建筑工程春季復工質量安全綜合檢查情況工作督查的通知》(寧建(建)發[2011]第21號)等文件的要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了全區預拌混凝土的專項檢查,2011年4月15日至22日,在全區春季復工檢查檢查過程中,對部分存在問題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和市場行為進行了督查。現將預拌混凝土檢查和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結合2010年廳組織對全區已取得資質的3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專項檢查和今年春季復工督查情況來看,區大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設備管理、攪拌樓計量衡器的鑒定基本符合要求,實驗室設施環境、檢驗設備能滿足試驗條件要求、對原材料進場管理、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調整、混凝土生產過程質量基本在受控狀態,企業生產質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也有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存在質量管理不到位、檢試驗人員資格條件不達標、交接檢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檢查中發現有八家預拌混凝土企業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分站和平羅偉源砼業公司使用偽造假冒資質證書,擅自生產對外銷售混凝土的嚴重違法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質管理和市場行為方面:截止2011年4月30日,全區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企業共有48家,檢查中發現并查處了平羅偉源建材有限公司偽造預拌混凝土資質證書進行非法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違法行為;8家預拌混凝土企業未經許可擅自設立14家混凝土分站,各分站無資質擅自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嚴重擾亂預拌混凝土市場違規行為。無資質分站有:寧夏科進砼業公司設立的寧東站、望遠站、金鳳站、任家莊站、紅柳站,寧夏賽馬砼業有限公司的寧東站、西夏站,石嘴山市金長城砼業公司恵農站,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寧東馬蓮臺站,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砼制品公司的寧東站,銀川威爾信商品砼工程有限公司的金鳳區工業園分站,寧夏寧魯金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寧東站,固原瑜豐砼業公司的固原分站、海原分站。
2、工程現場方面:預拌砼運輸供貨單信息量不完整,未填寫砼運輸車的到達時間、砼卸料時間和砼澆筑時間,預拌混凝土技術交底資料內容不完整,針對性不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保體系不健全,未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查,未建立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制度,交貨檢驗組織、程序、批量檢驗不規范,部分監理單位人員職責不明確,代替施工單位進行交貨檢驗;檢查中發現福建匯福建筑公司承建的固原華福御景天成4#商住樓工程,預拌混凝土連續13車的現場交貨檢驗資料中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均為160mm,試驗數據嚴重失真。工程現場混凝土標養箱大部分設置不規范,數量不夠,標準養護條件不達標;同條件試塊未與構件同條件養護,養護測溫記錄不準確,等效養護齡期計算錯誤,不符合GB50204規范的規定要求。
3、企業實驗室方面:實驗室人員流動頻繁,試驗人員數量不足,個別企業未建立試驗數據自動采集信息系統,實驗室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變更后不具備上崗資格條件,管理實驗室綜合能力較差;砼配合比試配資料不全,摻加的石霄料未檢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通知單中坍落度設計為范圍值,出具報告不嚴謹;未建立混凝土試塊留置和處置登記制度,試塊管理混亂;原材料進廠臺帳不健全,原材料復檢資料與進廠批量的對應性、可追溯性較差,水泥與外加劑的適應性試驗資料不全;多數企業生產預拌砼采用兩種砂子、兩種石子進行復配使用,復配后的顆粒級配試驗資料未提供; 對于鋼筋砼結構所用預拌砼的砂,未進行氯離子含量的檢驗,對于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砼結構所用的預拌砼的砂、石,未進行堿活性檢驗。
三、整改處理意見
1、對未取得生產資質非法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平羅偉源砼業公司,責成石嘴山市建設局沒收偽造的資質證書,責令停止違法生產行為,對其惡劣性質進行通報全區批評;建議石嘴山市建設局依據《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責成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監督見證檢測機構對該公司所供應的工程使用部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進行全數檢測,未經檢測鑒定或檢測鑒定不合格的,不得評定為合格工程,工程不得驗收投入使用,同時對使用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的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記載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處罰。
2、對石嘴山市金長城砼業公司、寧夏科進、寧夏賽馬、寧夏天信、寧煤基建、銀川威爾信、寧夏寧魯金華源砼業公司、固原瑜豐砼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未經許可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無資質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并依法進行查處,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得使用擅自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
3、對檢查中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寧夏興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對寧夏賽馬混凝土有限公司、銀川天地龍工貿有限公司、寧夏錦泰鴻業商混凝土有限公司、寧夏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原科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抽測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進行通報批評。對以上六家預拌混凝土企業記載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網上公示。
4、對2011年春季復工檢查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中衛中冶美利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固原科建砼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停工整改。對福建匯福建筑公司未按《預拌砼》標準規定進行預拌砼的交貨檢驗,現場提供的砼坍落度實測值數據失真,預拌砼質量保證資料不全,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進行整改;對上述四家有資質的預拌砼企業和一家施工企業記入載不良行為記錄進行網上公示,限定其在三十日內,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完善砼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對預拌砼出廠質量管理,并將整改報告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復查。
5、對尚未建立試驗數據自動采集信息系統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限期在三十日內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加強預拌混凝土市場資質監管,建立完善準入清出制度,加大預拌混凝土市場動態監管,堅決取締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擅自設立的分站,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發現施工現場違法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行為,將嚴肅追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記載不良行為記錄。
2、各市、縣應根據全區商品混凝土企業行業發展規劃,按照預留30%發展空間,堅持統籌考慮,地區平衡,分布合理,提倡競爭,略有盈余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市、縣(區)商砼企業發展規模,明確混凝土攪拌站區域布局數量和生產能力控制目標,力爭做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與市場需求相匹配,保障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健康發展。今后對新建商品混凝土企業采用立項和資質審批相結合的方式,各地應根據年度商砼測算需求量發展商砼生產企業規模,在項目立項審批過程中應先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后再予以立項審批,確保商品砼企業不重復建設,造成資金等不必要的浪費。
3、各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管理,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原材料的檢試驗環節、實驗室人員上崗資格、生產工藝、質量控制、供貨合同、交接檢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
4、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落實企業質量責任制,鼓勵企業建立ISO9000質量認證管理體系,提高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企業要建立設備一機一檔和試驗人員一人一檔,建立材料、生產、設備、銷售四大臺帳,加強生產質量控制手段,加大預拌混凝土的出廠檢驗力度,確保混凝土質量的穩定;嚴格砼試件的取樣成型管理,取樣成型試塊的數量、頻率應符合規范要求,試塊須進行唯一性標識編號,標養室試塊應按規定放置;要建立試塊留置和試塊處理登記制度,嚴禁為工程現場加工砼試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試驗人員、企業地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必須在30日內到發證機關及時進行變更,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變更,并到自治區質監總站備案;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提高預拌混凝土技術含量,申請生產特殊性能的混凝土,滿足市場需求。
5、施工單位要制定落實預拌混凝土交接檢驗制度,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進場材料關,加大對現場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和技術交底行為執行的檢查,杜絕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和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
6、廳將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提高市場準入條件,限制、淘汰90及以下立方米/小時產能的生產設備,制定企業實驗室資質標準,建立商品砼企業屬地化管理機制,實行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商砼企業信用檔案。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結合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于本次未檢查到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廳將在5月份組織專家進行全數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區。對限期一個月內進行整改的企業,要求將整改報告報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將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對質量管理不到位和嚴重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清出市場。
為進一步規范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提高預拌混凝土質量,確保區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依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產品標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關于開展全區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寧建(建)發[2011]第19號 )、《關于對各市縣建筑工程春季復工質量安全綜合檢查情況工作督查的通知》(寧建(建)發[2011]第21號)等文件的要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了全區預拌混凝土的專項檢查,2011年4月15日至22日,在全區春季復工檢查檢查過程中,對部分存在問題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和市場行為進行了督查。現將預拌混凝土檢查和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結合2010年廳組織對全區已取得資質的3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專項檢查和今年春季復工督查情況來看,區大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設備管理、攪拌樓計量衡器的鑒定基本符合要求,實驗室設施環境、檢驗設備能滿足試驗條件要求、對原材料進場管理、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調整、混凝土生產過程質量基本在受控狀態,企業生產質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也有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存在質量管理不到位、檢試驗人員資格條件不達標、交接檢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檢查中發現有八家預拌混凝土企業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分站和平羅偉源砼業公司使用偽造假冒資質證書,擅自生產對外銷售混凝土的嚴重違法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質管理和市場行為方面:截止2011年4月30日,全區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企業共有48家,檢查中發現并查處了平羅偉源建材有限公司偽造預拌混凝土資質證書進行非法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違法行為;8家預拌混凝土企業未經許可擅自設立14家混凝土分站,各分站無資質擅自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嚴重擾亂預拌混凝土市場違規行為。無資質分站有:寧夏科進砼業公司設立的寧東站、望遠站、金鳳站、任家莊站、紅柳站,寧夏賽馬砼業有限公司的寧東站、西夏站,石嘴山市金長城砼業公司恵農站,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寧東馬蓮臺站,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砼制品公司的寧東站,銀川威爾信商品砼工程有限公司的金鳳區工業園分站,寧夏寧魯金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寧東站,固原瑜豐砼業公司的固原分站、海原分站。
2、工程現場方面:預拌砼運輸供貨單信息量不完整,未填寫砼運輸車的到達時間、砼卸料時間和砼澆筑時間,預拌混凝土技術交底資料內容不完整,針對性不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保體系不健全,未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查,未建立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制度,交貨檢驗組織、程序、批量檢驗不規范,部分監理單位人員職責不明確,代替施工單位進行交貨檢驗;檢查中發現福建匯福建筑公司承建的固原華福御景天成4#商住樓工程,預拌混凝土連續13車的現場交貨檢驗資料中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均為160mm,試驗數據嚴重失真。工程現場混凝土標養箱大部分設置不規范,數量不夠,標準養護條件不達標;同條件試塊未與構件同條件養護,養護測溫記錄不準確,等效養護齡期計算錯誤,不符合GB50204規范的規定要求。
3、企業實驗室方面:實驗室人員流動頻繁,試驗人員數量不足,個別企業未建立試驗數據自動采集信息系統,實驗室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變更后不具備上崗資格條件,管理實驗室綜合能力較差;砼配合比試配資料不全,摻加的石霄料未檢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通知單中坍落度設計為范圍值,出具報告不嚴謹;未建立混凝土試塊留置和處置登記制度,試塊管理混亂;原材料進廠臺帳不健全,原材料復檢資料與進廠批量的對應性、可追溯性較差,水泥與外加劑的適應性試驗資料不全;多數企業生產預拌砼采用兩種砂子、兩種石子進行復配使用,復配后的顆粒級配試驗資料未提供; 對于鋼筋砼結構所用預拌砼的砂,未進行氯離子含量的檢驗,對于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砼結構所用的預拌砼的砂、石,未進行堿活性檢驗。
三、整改處理意見
1、對未取得生產資質非法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平羅偉源砼業公司,責成石嘴山市建設局沒收偽造的資質證書,責令停止違法生產行為,對其惡劣性質進行通報全區批評;建議石嘴山市建設局依據《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責成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監督見證檢測機構對該公司所供應的工程使用部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進行全數檢測,未經檢測鑒定或檢測鑒定不合格的,不得評定為合格工程,工程不得驗收投入使用,同時對使用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的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記載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處罰。
2、對石嘴山市金長城砼業公司、寧夏科進、寧夏賽馬、寧夏天信、寧煤基建、銀川威爾信、寧夏寧魯金華源砼業公司、固原瑜豐砼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未經許可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無資質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并依法進行查處,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得使用擅自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
3、對檢查中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寧夏興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對寧夏賽馬混凝土有限公司、銀川天地龍工貿有限公司、寧夏錦泰鴻業商混凝土有限公司、寧夏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原科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抽測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進行通報批評。對以上六家預拌混凝土企業記載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網上公示。
4、對2011年春季復工檢查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中衛中冶美利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固原科建砼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停工整改。對福建匯福建筑公司未按《預拌砼》標準規定進行預拌砼的交貨檢驗,現場提供的砼坍落度實測值數據失真,預拌砼質量保證資料不全,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進行整改;對上述四家有資質的預拌砼企業和一家施工企業記入載不良行為記錄進行網上公示,限定其在三十日內,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完善砼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對預拌砼出廠質量管理,并將整改報告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復查。
5、對尚未建立試驗數據自動采集信息系統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限期在三十日內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加強預拌混凝土市場資質監管,建立完善準入清出制度,加大預拌混凝土市場動態監管,堅決取締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擅自設立的分站,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發現施工現場違法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行為,將嚴肅追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記載不良行為記錄。
2、各市、縣應根據全區商品混凝土企業行業發展規劃,按照預留30%發展空間,堅持統籌考慮,地區平衡,分布合理,提倡競爭,略有盈余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市、縣(區)商砼企業發展規模,明確混凝土攪拌站區域布局數量和生產能力控制目標,力爭做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與市場需求相匹配,保障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健康發展。今后對新建商品混凝土企業采用立項和資質審批相結合的方式,各地應根據年度商砼測算需求量發展商砼生產企業規模,在項目立項審批過程中應先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后再予以立項審批,確保商品砼企業不重復建設,造成資金等不必要的浪費。
3、各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管理,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原材料的檢試驗環節、實驗室人員上崗資格、生產工藝、質量控制、供貨合同、交接檢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
4、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落實企業質量責任制,鼓勵企業建立ISO9000質量認證管理體系,提高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企業要建立設備一機一檔和試驗人員一人一檔,建立材料、生產、設備、銷售四大臺帳,加強生產質量控制手段,加大預拌混凝土的出廠檢驗力度,確保混凝土質量的穩定;嚴格砼試件的取樣成型管理,取樣成型試塊的數量、頻率應符合規范要求,試塊須進行唯一性標識編號,標養室試塊應按規定放置;要建立試塊留置和試塊處理登記制度,嚴禁為工程現場加工砼試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試驗人員、企業地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必須在30日內到發證機關及時進行變更,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變更,并到自治區質監總站備案;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提高預拌混凝土技術含量,申請生產特殊性能的混凝土,滿足市場需求。
5、施工單位要制定落實預拌混凝土交接檢驗制度,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進場材料關,加大對現場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和技術交底行為執行的檢查,杜絕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和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
6、廳將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提高市場準入條件,限制、淘汰90及以下立方米/小時產能的生產設備,制定企業實驗室資質標準,建立商品砼企業屬地化管理機制,實行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商砼企業信用檔案。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結合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于本次未檢查到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廳將在5月份組織專家進行全數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區。對限期一個月內進行整改的企業,要求將整改報告報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將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對質量管理不到位和嚴重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清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