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揚建工[2009]20號《揚州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促進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規范產品質量預控措施、提高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強化各企業試驗室人員的實際操作技能,保障全市建設工程的結構安全和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市質監站根據《江蘇省預拌混凝土和預制構件企業質量管理暫行規定》、《揚州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產品標準和相關文件的要求,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3日對市區21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的總體情況
本次飛行檢查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有建雍、永盛、宏鑫、亞東、天予、東海、捷達、中江、方正、榮能(汊河站)、樹宏、潤程、揚建、恒基、江陽、綠揚、平維、金城、開元、榮能(新港站)、亞力、雙龍等21家(揚州利民預拌混凝土公司因未生產,未列入本次檢查范圍)。經檢查,各企業均能按照資質管理要求在批準的資質范圍內開展業務;基本能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或相關崗位責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基本齊全,能積極引進計算機軟件進行生產過程控制和試驗室管理,對混凝土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意識有所提高,出場抽查坍落度比例進一步提高,隨車出廠合格證均基本符合要求。
經抽查,絕大部分混凝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基本能按規定程序進行生產,生產設施的計量、原材料堆場場地的維護,材料分類標識以及配料管理正逐步完善,能按照試驗室設計的配合比進行生產,大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配合比調整有相應記錄,出廠檢驗、現場交貨驗收制度執行良好。
大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均能按《江蘇省預拌混凝土和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的要求建立試驗室,制定試驗室《質量手冊》或相關管理規定,試驗室人員資格基本符合要求;生產設備、試驗設備的配備、使用、計量、管理、檢定基本符合要求;混凝土各組成原材料的進場檢測基本能按照要求實施;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基本能夠按《揚州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的要求,每季度對配合比進行比對試驗;各種混凝土試塊的原始試驗記錄和試驗臺賬基本齊全,對試塊試驗和標準養護室的管理正日趨規范。混凝土預拌企業人員素質有所提高,從現場抽查水泥膠砂流動度的測定和砂子篩分析試驗的情況看,試驗人員操作儀器設備基本熟練,數據計算和分析基本準確,試驗結論正確。
混凝土企業普遍重視計量設備的檢定和校準工作,設備校核和檢定均符合要求,設備使用臺賬和記錄基本齊全,各企業所用的主要電子汽車衡等計量設備都能按計劃組織檢定和校準工作。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逐步規范,內容趨于完整;大部分企業能按照規范合同的格式文本簽訂合同,合同中對混凝土現場交接檢驗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對產品的后期養護和回訪等都有相應的要求,市場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合同的臺賬和內部管理進一步加強。
市場服務意識有所增強,檢查中大部分混凝土企業都及時和用戶辦理了混凝土交接單,并及時向用戶提供了混凝土出廠合格證。
從檢查情況看,揚建、江陽兩家企業管理比較規范,原材料、配合比控制比較嚴謹,混凝土質量比較穩定;捷達、宏鑫、方正等存在著資料弄虛作假、報告數據與原始記錄不符,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已離崗還在報告上簽名等不規范的行為,管理上存在漏洞,質量上存在隱患;雙龍、平維兩家企業試驗室資質正在申領之中,試驗人員尚未完全到位,開元的資質尚未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質量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部分企業雖然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或制度,但針對性不強,流于形式,部分環節執行不到位,有的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中水泥、混凝土仍引用過期標準;個別企業原材料進場未單獨建立臺帳,有的企業雖有材料臺帳,但臺帳明細表中不能反映材料復試情況;個別企業外加劑為現場配制,質保資料造假;個別新成立的企業仍尚處在經驗摸索階段,涉及預拌混凝土生產的相關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等管理支持性文件仍未編制,工作記錄格式也不完善。
(二)企業試驗室負責人變更頻繁的局面有待改善
本次檢查發現,部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或試驗室負責人變動較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關鍵技術人員不到崗或人員資質管理混亂的情況。如個別企業檢查時仍在辦理試驗室負責人變更手續;個別企業試驗室負責人無任命書及變更手續,以臨時負責的形式存在;更為嚴重的是個別企業在人員管理上弄虛作假,其試驗室負責人早已離崗,但出具的檢測報告仍在沿用原試驗室主任的簽名,影響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不利于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控制。
(三)生產質量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企業都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方案,但仍有部分企業不重視方案的貫徹落實,質量責任意識有待加強。如部分企業忽視對石子不同粒徑的區分調整,檢查時未能提供該調整比例試驗記錄;個別企業抗滲試塊的留置數量與實際生產的抗滲混凝土應留置組數不符,抗滲試驗未做,其攪拌站的計量誤差較大,不符合規范要求;個別企業砂、石含水率測定未實施動態檢測,生產配合比的調整未見調整依據,抗滲試塊的留置也有缺失情況,生產配合比與原始配合比的坍落度不符;個別企業儲備的配合比資料中,原材料信息不全,結果不可追溯,而且外加劑的送檢批次不符合規范要求。
(四)試驗室管理有待加強,防止試驗數據弄虛作假
在檢查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中,大部分試驗室管理制度都能夠落實,但也有個別試驗室管理相對混亂,人員配備不完整,試驗數據的真實性也有待追查。如個別企業碎石壓碎指標原始記錄與報告不符,水泥檢測中細度未試驗比表面積,標準引用不準確;個別企業水泥試驗溫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礦粉材料無型式檢驗報告;個別企業水泥檢測批次不足,水泥復試強度試件不符合規范規定,檢驗強度時未及時記錄原始數據,原始配合比試驗不符合規范要求。個別新成立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管理制度亟待加強,存在試驗用原始記錄格式不規范、信息不全,簽字不及時,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試驗室專職人員數量不足等違規情況。
三、處理意見
根據本次揚州市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監督專項檢查的情況,對檢查中涉及企業試驗室技術負責人資格不符合要求的3家,質保資料弄虛作假的1家,試驗室儀器設備擺放位置不合理的2家,試驗室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3家,共計9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記錄不良行為,具體記錄內容如下:
(一)企業試驗室技術負責人資格不符合要求
1、揚州市東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試驗室技術負責人變更手續尚未完成,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3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3分。
2、揚州市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試驗室技術負責人無任命及變更手續,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3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3分。
3、揚州市方正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早已離崗,但出具的檢測報告仍在沿用原試驗室主任的簽名,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3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3分,并移交城建監察支隊處理。
(二)質保資料弄虛作假
揚州市捷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外加劑為現場配制,質保資料為假資料,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11條之規定,記錄嚴重不良行為,扣10分。并移交城建監察支隊處理。
(三)試驗室儀器設備擺放位置不合理
1、揚州市建雍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水泥抗壓強度試驗機未與箱式電爐、烘箱隔離,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8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2分。
2、揚州市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高溫設備未與其他試驗場所隔離,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8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2分。
(四)試驗室管理制度不落實
1、揚州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試驗室碎石壓碎指標原始記錄與報告不符,水泥檢測中細度未試驗比表面積,標準套用不準確,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10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5分。并移交城建監察支隊處理。
2、揚州市雙龍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試驗室專職試驗人員持證人數少于3人,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4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3分。
3、揚州市樹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查出水泥檢測批次不足,水泥復試強度試件不符合規范規定,檢驗強度時未及時記錄原始數據,原始配合比試驗不符合規范要求,違反《揚州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第I1-3-06條之規定,記錄一般不良行為,扣2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檢查通報要求,切實抓好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并將整改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于8月30日前報市質監站核查。同時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對照檢查要求舉一反三,全面開展企業內部生產管理的自查自糾活動。各企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揚州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試驗室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混凝土試塊留樣制度;加強混凝土生產配合比調整的規范化管理,杜絕調整數據無依據、無追溯性的情況;強調原材料進場必須建立分類臺帳,企業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要逐步完善,并確保良性運行。
下階段,市質監站將著重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將存在不良行為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強化試驗室人員資格和崗位培訓管理,提高其對生產質量自檢、自控的能力;二是在各項例行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全面施行《揚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信息管理系統》的各項措施,通過數據的適時監控,進一步促進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規范質量行為,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穩定性,切實保障工程實體質量。
二Ο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