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市場行為,確保出廠混凝土產品質量和工程結構安全,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于5月24日至7月7日組織開展了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共檢查市內四區生產企業12家,抽查五市三區生產企業24家,其中:城陽區6家,嶗山區4家,黃島區3家,膠南市3家,即墨市3家,膠州市2家,萊西市2家,平度市1家。檢查中對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提出書面整改意見252條;依據《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對10家企業開具《青島市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扣分單》10份,累計扣分值110分。對存在"出借"資質行為的兩家企業,給予暫扣資質證書的處理。
本次檢(抽)查的首次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本次檢查,有5家被檢企業評定分值為90分以上,3家評定分值為60分以下。
檢查發現,大部分企業已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原材料采購驗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質量文件審簽、計量儀器設備管理、生產記錄及檔案管理、質量服務處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并能夠嚴格執行。原材料質量和出廠產品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產品質量能夠滿足合同約定和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專項試驗室技術人員配備合理、齊全,檢測儀器、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日常記錄完善,質量內控體系運行良好。多數企業通過了質量、安全、環保等體系認證,并能夠嚴格按照認證體系運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及協會的有關約定,共同維護本行業的聲譽和形象,合同管理與評審、用戶回訪制度和滿意度調查得到有效落實。企業生產、運輸安全意識和企業文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崗位人員培訓和再教育投入遞增。多數企業不斷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節能、環保意識和成效顯著提升。通過企業自控、行業自律,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社會地位及認知度進一步提高。
二、較好企業
(一)青島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健全,日常質量管理嚴格;組織機構完善,責任分解明確到位;專項試驗室人員、儀器、設備配備齊全,運行良好,出廠產品質量穩定;引進國內先進的管理系統,日常生產管理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科技研發投入不斷加大,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開發及應用效果顯著;企業員工社會投保及納稅狀況良好,社會貢獻較大。
(二)西麥斯(青島)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認證體系運行,體系運行內審和管理評審真實有效;內部生產流程實現全程標準化管理。企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全體職工勞動權益和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節能、環保意識強、措施到位、效果顯著;產品質量嚴格受控,各類檔案管理嚴細;熱情服務客戶;不斷研發新技術、新材料,并在工程實際中得到應用。
(三)中交一航局二公司砼分公司(膠南站):企業保持和發揮老企業技術人才優勢,技術力量雄厚,生產設備、檢測試驗設備、儀器配置起點高;質量體系運行良好;計量工作管理嚴格;出廠產品質量得到有效保障;注重環境保護和科技研發,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青島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企業日常管理始終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生產設備和檢測試驗儀器配置先進,技術人員配備合理、到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與管理嚴謹,通過嚴把原材料進場關,嚴格執行原材料"先檢后用"制度,出廠產品質量穩定;企業注重節能減排,綠色環保設施配備齊全,運行效果良好;企業公益事業和社會貢獻成效顯著。
三、主要問題
(一) 資質管理方面
少數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擅自建站,在技術力量薄弱和試驗室簡陋的條件下投入生產,形成"三無"分站,產品質量無法保證,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形象。青島合匯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珩福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個別企業將資質"出借"、"出賣"給無資質企業進行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銷售,從中牟取利益。
(二)節能環保方面
少數企業沒有認真執行《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關于在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推行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節能環保意識薄弱,綠色環保設施配備不到位,存在敷衍應付現象。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建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澳波特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鐵廈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華鼎建材有限公司、青島珩福源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興業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一源商砼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原材料料倉沒有實行封閉式管理;儲料倉除塵設施陳舊落后,維護保養不及時,儲料時粉塵冒溢現象嚴重;生產廠區地面灰塵清掃不及時,晴天揚塵嚴重、雨天場地泥濘;個別企業的混凝土運輸車輛沒有安裝防撒漏接料斗或安裝不到位,存在撒漏和污染道路的現象;少數企業沒有安裝廢水漿料回收再利用設施。
(三)體系運行方面
個別企業的日常實際運行與管理體系文件不相符,企業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真實性差。日常體系運行記錄不規范、不完整,甚至前后不對應、不閉合。少數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部分企業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存在人證不符現象,投保人員數量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存在上述問題較嚴重的企業有:青島華鼎建材有限公司、青島城投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普集路分站、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路橋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恒鑫盛商砼有限公司。
(四)專項試驗室方面
部分企業的專項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備不完善,檢驗能力與檢驗項目、參數不相適應。個別試驗室的技術操作人員數量達不到《山東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專業素質不高;有的試驗室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在正常工作狀態,屬于強檢的儀器、設備超期檢定;標準養護室、操作室環境條件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委托單、原始記錄與檢驗報告信息不相符或不完整,有隨意更改數據和個別數據難以追溯現象;檔案室和留樣室不獨立,室內存有與試驗無關的物品,環境衛生條件差。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普集路分站、青島建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路橋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正友砼業集團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青島鐵廈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青島一源商砼有限公司、青島岳興混凝土有限公司鰲山站。
四、整改要求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三無"分站的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等違法活動,及時辦理分站備案登記手續。對于存在"出借"、"掛靠"資質現象的企業應立即解除違規協議,停止此類違法行為。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更,應及時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對生產現場存在"臟、亂、差"現象的企業應對照綠色生產標準進行及時、徹底整改。各生產企業應對照管理體系文件和資質標準深入、全面自查,充實、調整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配置,配備與所檢項目、參數相適應的設備儀器,在日常運行管理中做到工作運行嚴細、檢驗程序嚴密、質量控制嚴謹,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
希望受到表揚的企業再接再厲,在行業發展中起到引領和表率作用。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整改到位,并將整改報告書面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質監站(聯系人:何輝群,聯系電話:85061181)。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區域內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及時跟蹤督查。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按照資質管理有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并在媒體公開曝光,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或備案登記證。
附件:2011年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情況匯總表.doc
為進一步規范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市場行為,確保出廠混凝土產品質量和工程結構安全,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于5月24日至7月7日組織開展了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共檢查市內四區生產企業12家,抽查五市三區生產企業24家,其中:城陽區6家,嶗山區4家,黃島區3家,膠南市3家,即墨市3家,膠州市2家,萊西市2家,平度市1家。檢查中對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提出書面整改意見252條;依據《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對10家企業開具《青島市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扣分單》10份,累計扣分值110分。對存在"出借"資質行為的兩家企業,給予暫扣資質證書的處理。
本次檢(抽)查的首次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本次檢查,有5家被檢企業評定分值為90分以上,3家評定分值為60分以下。
檢查發現,大部分企業已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原材料采購驗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質量文件審簽、計量儀器設備管理、生產記錄及檔案管理、質量服務處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并能夠嚴格執行。原材料質量和出廠產品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產品質量能夠滿足合同約定和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專項試驗室技術人員配備合理、齊全,檢測儀器、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日常記錄完善,質量內控體系運行良好。多數企業通過了質量、安全、環保等體系認證,并能夠嚴格按照認證體系運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及協會的有關約定,共同維護本行業的聲譽和形象,合同管理與評審、用戶回訪制度和滿意度調查得到有效落實。企業生產、運輸安全意識和企業文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崗位人員培訓和再教育投入遞增。多數企業不斷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節能、環保意識和成效顯著提升。通過企業自控、行業自律,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社會地位及認知度進一步提高。
二、較好企業
(一)青島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健全,日常質量管理嚴格;組織機構完善,責任分解明確到位;專項試驗室人員、儀器、設備配備齊全,運行良好,出廠產品質量穩定;引進國內先進的管理系統,日常生產管理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科技研發投入不斷加大,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開發及應用效果顯著;企業員工社會投保及納稅狀況良好,社會貢獻較大。
(二)西麥斯(青島)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認證體系運行,體系運行內審和管理評審真實有效;內部生產流程實現全程標準化管理。企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全體職工勞動權益和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節能、環保意識強、措施到位、效果顯著;產品質量嚴格受控,各類檔案管理嚴細;熱情服務客戶;不斷研發新技術、新材料,并在工程實際中得到應用。
(三)中交一航局二公司砼分公司(膠南站):企業保持和發揮老企業技術人才優勢,技術力量雄厚,生產設備、檢測試驗設備、儀器配置起點高;質量體系運行良好;計量工作管理嚴格;出廠產品質量得到有效保障;注重環境保護和科技研發,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青島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企業日常管理始終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生產設備和檢測試驗儀器配置先進,技術人員配備合理、到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與管理嚴謹,通過嚴把原材料進場關,嚴格執行原材料"先檢后用"制度,出廠產品質量穩定;企業注重節能減排,綠色環保設施配備齊全,運行效果良好;企業公益事業和社會貢獻成效顯著。
三、主要問題
(一) 資質管理方面
少數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擅自建站,在技術力量薄弱和試驗室簡陋的條件下投入生產,形成"三無"分站,產品質量無法保證,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形象。青島合匯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珩福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個別企業將資質"出借"、"出賣"給無資質企業進行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銷售,從中牟取利益。
(二)節能環保方面
少數企業沒有認真執行《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關于在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推行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節能環保意識薄弱,綠色環保設施配備不到位,存在敷衍應付現象。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建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澳波特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鐵廈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華鼎建材有限公司、青島珩福源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興業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一源商砼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原材料料倉沒有實行封閉式管理;儲料倉除塵設施陳舊落后,維護保養不及時,儲料時粉塵冒溢現象嚴重;生產廠區地面灰塵清掃不及時,晴天揚塵嚴重、雨天場地泥濘;個別企業的混凝土運輸車輛沒有安裝防撒漏接料斗或安裝不到位,存在撒漏和污染道路的現象;少數企業沒有安裝廢水漿料回收再利用設施。
(三)體系運行方面
個別企業的日常實際運行與管理體系文件不相符,企業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真實性差。日常體系運行記錄不規范、不完整,甚至前后不對應、不閉合。少數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部分企業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存在人證不符現象,投保人員數量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存在上述問題較嚴重的企業有:青島華鼎建材有限公司、青島城投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普集路分站、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路橋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恒鑫盛商砼有限公司。
(四)專項試驗室方面
部分企業的專項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備不完善,檢驗能力與檢驗項目、參數不相適應。個別試驗室的技術操作人員數量達不到《山東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專業素質不高;有的試驗室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在正常工作狀態,屬于強檢的儀器、設備超期檢定;標準養護室、操作室環境條件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委托單、原始記錄與檢驗報告信息不相符或不完整,有隨意更改數據和個別數據難以追溯現象;檔案室和留樣室不獨立,室內存有與試驗無關的物品,環境衛生條件差。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普集路分站、青島建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天建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路橋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正友砼業集團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青島鐵廈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島萬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青島一源商砼有限公司、青島岳興混凝土有限公司鰲山站。
四、整改要求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三無"分站的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等違法活動,及時辦理分站備案登記手續。對于存在"出借"、"掛靠"資質現象的企業應立即解除違規協議,停止此類違法行為。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更,應及時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對生產現場存在"臟、亂、差"現象的企業應對照綠色生產標準進行及時、徹底整改。各生產企業應對照管理體系文件和資質標準深入、全面自查,充實、調整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配置,配備與所檢項目、參數相適應的設備儀器,在日常運行管理中做到工作運行嚴細、檢驗程序嚴密、質量控制嚴謹,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
希望受到表揚的企業再接再厲,在行業發展中起到引領和表率作用。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整改到位,并將整改報告書面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質監站(聯系人:何輝群,聯系電話:85061181)。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區域內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及時跟蹤督查。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按照資質管理有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并在媒體公開曝光,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或備案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