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鄂爾多斯住建委安排及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鄂建質字[2011] 6號”文件的要求,市質監站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對全市商砼企業進行了抽查,抽查范圍覆蓋了全市各旗區政府所在地及大路新區、棋盤井、上海廟工業園區共40家商砼企業。本次檢查的主要依據文件《內蒙古自治區預拌混凝土技術管理規定》(內建工[2010] 197號)及《全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檢查表》中各條款內容。檢查基本情況如下:
(一) 本次檢查過程中共下發《停產整改通知書》8份,《限期整改通知書》29份。其中8家停產整改企業主要是因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不符合任職資格,計量器具未按周期檢定,實際生產配比與配合比計算不符,無質量保證體系等原因,對建筑工程質量存在潛在安全隱患;29家《限期整改通知書》單位主要是因為企業管理混亂,原材料未按批次檢驗,資料整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 本次檢查過程中共隨機在商砼站標養室抽取28d標養混凝土試塊 117 組,有114組抗壓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105%以上,有3組C30試件抗壓強度分別達到設計強度的95%、98%、99% ;抽檢商砼站使用的外省水泥3組到當地質檢部門試驗室檢驗,3d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均符合GB175-2007標準要求;抽檢康巴什新區、鄂前旗、烏審旗地區三個商砼站的砂各一組,細度模數均在2.2以下,屬于細砂或特細砂。
(三) 本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各地區企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 部分企業管理混亂,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善。
2.部分旗區持有雙證的企業所占比例較小。
3. 現任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申報資質時提供的不符,且大多數不符合工程師職稱和持證上崗要求。
4. 試驗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對標準規范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夠,原材料檢測結果不可靠。
5. 部分企業人員持證上崗率低,持證人員不上崗,上崗人員不持證現象較多。
6.技術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企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
7.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原始記錄未能反映出混凝土強度真實質量水平。
8. 部分企業實際生產配合比與開盤鑒定配合比不一致,實際生產用量偏少。
9. 部分生產企業為工地提供混凝土試塊現象嚴重。
10.外加劑市場極為混亂,大部分企業使用無任何檢測報告和合格證的外加劑。
(四) 各旗區具體情況如下:
1. 管理方面:東勝區、康巴什新區、伊旗企業數量較多,商砼跨地區銷售現象嚴重,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達旗管理比較規范,商砼市場整體運行較為有序。
2. 材料方面:康巴什新區、鄂前旗、烏審旗的商砼企業普遍使用當地級配不良的細砂和特細砂,杭錦旗商砼企業使用的砂、石含泥量偏大,對預拌混凝土質量影響較大。
3.技術方面:杭錦旗、鄂旗、鄂前旗檢測試驗人員技術水平相對較低。
(五) 結合本檢查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檢查組成員與各旗區管理部門及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大家一致認為,雖然現場抽檢砼試件抗壓強度合格率較高,但大部分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人員技術素質偏低且流動性較大,建議各地區主管部門從以下幾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以確保我市商砼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1.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堅決杜絕無證企業和掛靠企業的商砼流入市場。
2. 對于有證企業,應加強管理,提高檢查頻率,防止部分企業因搬遷等原因,造成試驗室設施及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特別是取證時間較長的企業。
3. 應由當地主管部門對試驗室主任實行注冊管理,避免其盲目無序流動。
4. 由于外加劑市場比較混亂,質量層次不齊,應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加劑生產企業進行整頓并加強管理,避免因外加劑質量問題造成混凝土的質量問題。
5. 實行“生產、停產”報告管理辦法,避免部分效益不好的企業在生產任務不足時,不聘用或少聘用技術人員,只憑已有經驗數據生產。
6. 加大對不按有關規定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問題特別嚴重的可報告發證機關吊銷資質。
總之,本次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較多,商品混凝土市場不規范對我市工程質量的影響不容忽視,各主管部門齊抓共管,盡快實行對我市商砼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刻不容緩。
鄂爾多斯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一) 本次檢查過程中共下發《停產整改通知書》8份,《限期整改通知書》29份。其中8家停產整改企業主要是因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不符合任職資格,計量器具未按周期檢定,實際生產配比與配合比計算不符,無質量保證體系等原因,對建筑工程質量存在潛在安全隱患;29家《限期整改通知書》單位主要是因為企業管理混亂,原材料未按批次檢驗,資料整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 本次檢查過程中共隨機在商砼站標養室抽取28d標養混凝土試塊 117 組,有114組抗壓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105%以上,有3組C30試件抗壓強度分別達到設計強度的95%、98%、99% ;抽檢商砼站使用的外省水泥3組到當地質檢部門試驗室檢驗,3d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均符合GB175-2007標準要求;抽檢康巴什新區、鄂前旗、烏審旗地區三個商砼站的砂各一組,細度模數均在2.2以下,屬于細砂或特細砂。
(三) 本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各地區企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 部分企業管理混亂,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善。
2.部分旗區持有雙證的企業所占比例較小。
3. 現任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申報資質時提供的不符,且大多數不符合工程師職稱和持證上崗要求。
4. 試驗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對標準規范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夠,原材料檢測結果不可靠。
5. 部分企業人員持證上崗率低,持證人員不上崗,上崗人員不持證現象較多。
6.技術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企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
7.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原始記錄未能反映出混凝土強度真實質量水平。
8. 部分企業實際生產配合比與開盤鑒定配合比不一致,實際生產用量偏少。
9. 部分生產企業為工地提供混凝土試塊現象嚴重。
10.外加劑市場極為混亂,大部分企業使用無任何檢測報告和合格證的外加劑。
(四) 各旗區具體情況如下:
1. 管理方面:東勝區、康巴什新區、伊旗企業數量較多,商砼跨地區銷售現象嚴重,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達旗管理比較規范,商砼市場整體運行較為有序。
2. 材料方面:康巴什新區、鄂前旗、烏審旗的商砼企業普遍使用當地級配不良的細砂和特細砂,杭錦旗商砼企業使用的砂、石含泥量偏大,對預拌混凝土質量影響較大。
3.技術方面:杭錦旗、鄂旗、鄂前旗檢測試驗人員技術水平相對較低。
(五) 結合本檢查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檢查組成員與各旗區管理部門及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大家一致認為,雖然現場抽檢砼試件抗壓強度合格率較高,但大部分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人員技術素質偏低且流動性較大,建議各地區主管部門從以下幾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以確保我市商砼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1.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堅決杜絕無證企業和掛靠企業的商砼流入市場。
2. 對于有證企業,應加強管理,提高檢查頻率,防止部分企業因搬遷等原因,造成試驗室設施及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特別是取證時間較長的企業。
3. 應由當地主管部門對試驗室主任實行注冊管理,避免其盲目無序流動。
4. 由于外加劑市場比較混亂,質量層次不齊,應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加劑生產企業進行整頓并加強管理,避免因外加劑質量問題造成混凝土的質量問題。
5. 實行“生產、停產”報告管理辦法,避免部分效益不好的企業在生產任務不足時,不聘用或少聘用技術人員,只憑已有經驗數據生產。
6. 加大對不按有關規定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問題特別嚴重的可報告發證機關吊銷資質。
總之,本次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較多,商品混凝土市場不規范對我市工程質量的影響不容忽視,各主管部門齊抓共管,盡快實行對我市商砼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刻不容緩。
鄂爾多斯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