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近期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態移民安置房進展和質量安全的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存在質量和施工安全突出問題的14家施工、監理企業、注冊執業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及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一年內禁止其在寧夏境內參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招投標,對相應的項目負責人暫扣執業資格證書一年。
從檢查情況看,各市、縣均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生態移民安置房全部納入政府質量監督范圍,工程質量監督覆蓋率達100%,總體質量和施工安全處于受控狀態。檢查中也發現,由于受土地審批、征地拆遷等因素影響,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個別市縣已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實,進場材料把關不嚴。
針對存在的問題,住建廳現場下發工程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30份,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主體單位下發執法建議書7份,要求當地建設部門進行處罰。對現場存在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標養留置、養護、標志不清無法驗證實體結構安全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對主體結構混凝土進行法定檢測;對外觀尺寸存在缺陷的不合格鋼筋,一律禁止進場使用。將1家企業清理出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工地。同時,要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工程項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責任人進行警示教育和誡勉談話。向10個市、縣下發了督辦函,要求其沒有開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從檢查情況看,各市、縣均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生態移民安置房全部納入政府質量監督范圍,工程質量監督覆蓋率達100%,總體質量和施工安全處于受控狀態。檢查中也發現,由于受土地審批、征地拆遷等因素影響,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個別市縣已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實,進場材料把關不嚴。
針對存在的問題,住建廳現場下發工程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30份,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主體單位下發執法建議書7份,要求當地建設部門進行處罰。對現場存在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標養留置、養護、標志不清無法驗證實體結構安全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對主體結構混凝土進行法定檢測;對外觀尺寸存在缺陷的不合格鋼筋,一律禁止進場使用。將1家企業清理出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工地。同時,要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工程項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責任人進行警示教育和誡勉談話。向10個市、縣下發了督辦函,要求其沒有開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盡快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