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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舉報工程質量問題為由勒索財物!被告人獲刑并處罰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2-0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法院網
核心提示:日前,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日前,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害人馮某承包某建設項目,由被告人洪某供應項目施工所用水泥。因雙方對水泥采購事宜發生爭議,被害人馮某停止向被告人洪某購買水泥,被告人洪某因此心生不滿,以舉報工程質量問題為由,威脅被害人馮某并索要錢財。2021年2月,被害人馮某向被告人洪某支付3000元。


2020年10月,被害人楊某中標某工程,被告人洪某得知后,向被害人楊某推銷水泥,因洪某給出的水泥價格高出正常市場價,被害人楊某拒絕從被告人洪某處購買水泥。被告人洪某以舉報工程質量問題為由,向被害人楊某索要10000元,遭到被害人楊某堅決拒絕。2022年7月12日,被告人洪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洪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贓3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洪某的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洪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退贓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洪某表示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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