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建發[2010]6號
關于聯合開展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揚塵控制及專用運輸車輛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針對我市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場(站)和專用運輸車輛臟、亂、差的現象,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經研究,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即日起將聯合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控制及專用運輸車輛進行聯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聯合整治,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文明創建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控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加大我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著力維護我市市容衛生整潔,道路交通有序,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職責及措施
(一)工作職責
市建委:
1、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場(站)進行綜合管理;
2、對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進行初查并出具初審意見;
3、對生產場(站)污染嚴重、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車容車貌較差的企業進行聯合處罰。
市城管局:
1、參與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
2、對帶泥出入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及物料車輛進行查處;
3、對在運輸途中存在灑漏現象的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進行處罰。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根據市建委提供的名錄,對申請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進行審核,按照“核定線路、避開高峰”的原則辦理通行證;
2、負責對未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而在城區限貨區域內通行的車輛進行查處;
3、對在城區行駛過程中的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及駕駛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統計,每季度向市建委、市城管局通報違紀違規企業及車輛情況。
(二)聯合整治措施
1、實行聯合檢查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成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進行開展一次聯合檢查。
2、實行聯動執法、聯合處置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在對企業或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執法檢查及處罰時,可發專函給其他成員單位,要求其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和聯合處罰。
三、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要求
1、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車輛運營調度、交通安全、保潔監管),處罰措施必須到位。
2、各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專用運輸車輛的專職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到崗,安全運營、車輛保潔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3、無修復(整改)價值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
(二)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管理要求
所有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出入口必須設置沖洗平臺、沉淀池及沖洗設備等,并由專人負責沖洗管理,運輸車輛出入生產場(站)必須沖洗,確保車輛凈車出場。車輛沖洗系統設施設置要求:
1、沖洗臺設置要求:沖洗臺應設置于生產場地大門內側,長度不小于10米,寬度不小于6米,其周邊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與二級沉淀池相連,并按規定處置泥漿和廢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與市政排水管網相接。
2、洗車設施設置要求:各生產場地應在沖洗臺處接通水管并配備壓力不小于8MPa的高壓水槍等沖洗設備,水槍連接水管長度不少于10米。
(三)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顏色和標識必須統一。
2、車輛衛生狀況必須符合要求(車身清潔、前后牌照齊全、企業標識清晰,車輪不帶泥上路)。
3、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及其它相關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隨車攜帶,并張貼或懸掛在車窗醒目位置。
4、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必須完善防灑漏設施,嚴禁在運輸途中發生灑漏。
四、幾點說明
(一)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按整治要求切實認真抓好生產場(站)揚塵污染治理和運輸車輛的車容車貌整治工作,建立好長期保潔制度和措施。
(二)凡在檢查中發現沒有進行整治或整治后達不到要求的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專用運輸車輛,市建委將對其企業予以不良行為記錄,企業列為重點聯合監控對象,并對其生產資質進行重新審查,企業年度內二次以上被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的,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停業整改。
(三)檢查結果和現場拍攝照片將在長沙市建設信息網、長沙市城管局政務網、長沙市交通信息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對問題嚴重的予以新聞媒體曝光。對達不到要求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一律不予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并向市領導和相關部門通報。
關于聯合開展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揚塵控制及專用運輸車輛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針對我市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場(站)和專用運輸車輛臟、亂、差的現象,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經研究,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即日起將聯合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控制及專用運輸車輛進行聯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聯合整治,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文明創建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控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加大我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著力維護我市市容衛生整潔,道路交通有序,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職責及措施
(一)工作職責
市建委:
1、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場(站)進行綜合管理;
2、對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進行初查并出具初審意見;
3、對生產場(站)污染嚴重、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車容車貌較差的企業進行聯合處罰。
市城管局:
1、參與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
2、對帶泥出入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及物料車輛進行查處;
3、對在運輸途中存在灑漏現象的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進行處罰。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根據市建委提供的名錄,對申請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進行審核,按照“核定線路、避開高峰”的原則辦理通行證;
2、負責對未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而在城區限貨區域內通行的車輛進行查處;
3、對在城區行駛過程中的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及駕駛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統計,每季度向市建委、市城管局通報違紀違規企業及車輛情況。
(二)聯合整治措施
1、實行聯合檢查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成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進行開展一次聯合檢查。
2、實行聯動執法、聯合處置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在對企業或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執法檢查及處罰時,可發專函給其他成員單位,要求其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和聯合處罰。
三、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要求
1、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車輛運營調度、交通安全、保潔監管),處罰措施必須到位。
2、各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專用運輸車輛的專職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到崗,安全運營、車輛保潔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3、無修復(整改)價值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
(二)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管理要求
所有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出入口必須設置沖洗平臺、沉淀池及沖洗設備等,并由專人負責沖洗管理,運輸車輛出入生產場(站)必須沖洗,確保車輛凈車出場。車輛沖洗系統設施設置要求:
1、沖洗臺設置要求:沖洗臺應設置于生產場地大門內側,長度不小于10米,寬度不小于6米,其周邊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與二級沉淀池相連,并按規定處置泥漿和廢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與市政排水管網相接。
2、洗車設施設置要求:各生產場地應在沖洗臺處接通水管并配備壓力不小于8MPa的高壓水槍等沖洗設備,水槍連接水管長度不少于10米。
(三)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顏色和標識必須統一。
2、車輛衛生狀況必須符合要求(車身清潔、前后牌照齊全、企業標識清晰,車輪不帶泥上路)。
3、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及其它相關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隨車攜帶,并張貼或懸掛在車窗醒目位置。
4、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必須完善防灑漏設施,嚴禁在運輸途中發生灑漏。
四、幾點說明
(一)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按整治要求切實認真抓好生產場(站)揚塵污染治理和運輸車輛的車容車貌整治工作,建立好長期保潔制度和措施。
(二)凡在檢查中發現沒有進行整治或整治后達不到要求的預拌混凝土生產場(站)和專用運輸車輛,市建委將對其企業予以不良行為記錄,企業列為重點聯合監控對象,并對其生產資質進行重新審查,企業年度內二次以上被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的,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停業整改。
(三)檢查結果和現場拍攝照片將在長沙市建設信息網、長沙市城管局政務網、長沙市交通信息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對問題嚴重的予以新聞媒體曝光。對達不到要求的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一律不予辦理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并向市領導和相關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