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以下簡稱新版《規范》)于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新版《規范》與《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實施銜接,在我廳《關于執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有關事宜的通知》(川建勘設科發[2010]53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標函[2011]12號)的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規范、配套軟件升版情況和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0年12月1日及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新版《規范》執行。
二、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的工程項目,鼓勵按新版《規范》執行。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的工程項目,必須按新版《規范》執行。
三、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且已按新版《規范》執行或部分執行了的工程項目,不得按舊版《規范》修改設計。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以下簡稱新版《規范》)于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新版《規范》與《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實施銜接,在我廳《關于執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有關事宜的通知》(川建勘設科發[2010]53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標函[2011]12號)的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規范、配套軟件升版情況和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0年12月1日及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新版《規范》執行。
二、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的工程項目,鼓勵按新版《規范》執行。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的工程項目,必須按新版《規范》執行。
三、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且已按新版《規范》執行或部分執行了的工程項目,不得按舊版《規范》修改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