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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強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工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4-1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山西新聞網
核心提示:山西省加強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工作
  2010年12月1日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新抗規執行。2010年12月1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但截止到2011年5月1日尚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工程項目,按新抗規執行。為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能力,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抗震勘察、設計工作,省住建廳對我省新修訂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具體實施進行了規范和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自去年12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對此,省住建廳要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新抗規的實施管理工作;自新抗規實施之日起,各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工作;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新抗規中的強制性條文及強條延伸內容嚴格把關,對于違反強制性條文的項目,不予審核通過;在執行新抗規的同時,可提前執行已批準發布但尚未正式實施的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等新標準,確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實,并應執行其他相關現行標準。如有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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