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經信委發出通知(蘇經信節能〔2010〕1028號),要求全省縣級以上城區認真做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以下簡稱“禁現攪拌”),加緊確定“禁現攪拌” 時間和范圍。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和國家商務部等六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精神,決定在全省縣級以上城區開展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轄市尚未確定砂漿“禁現攪拌”范圍的,應當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抓緊落實,立即著手確定“禁現攪拌”范圍,確保在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禁現攪拌”。各縣(市)要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禁現攪拌”時間和范圍?!敖F攪拌” 實施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規定:各省轄市、縣(市)確定的“禁現攪拌”時間和范圍,要由同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和國家商務部等六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精神,決定在全省縣級以上城區開展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轄市尚未確定砂漿“禁現攪拌”范圍的,應當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抓緊落實,立即著手確定“禁現攪拌”范圍,確保在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禁現攪拌”。各縣(市)要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禁現攪拌”時間和范圍?!敖F攪拌” 實施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規定:各省轄市、縣(市)確定的“禁現攪拌”時間和范圍,要由同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