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隧道內聯絡工程質量安全疑云昨日有了初步結論。廣州市建委初步認定施工方存在將檢測不合格的報告向工程業主方、監理方和設計方隱瞞。
廣州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對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工程質量問題展開調查。據前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初步調查結果,施工單位瞞報了部分混凝土強度檢測達不到設計強度的事實,屬于違規行為。
三次檢測,三次不達標
據詳細了解,2009年8月31日,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廣州地鐵總公司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對北延段施工6標【嘉禾站-龍歸站盾構區間(二)】土建工程進行了第一次檢測。
事后得知,這次檢測的對象即一條聯絡通道,連接于南北雙向兩條主隧道之間。
這次檢測的結果在檢測中心9月4日出具的《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中體現。按要求,工程設計強度等級為C30,經檢測,6個檢測點的“現齡期混凝土強度推定值(Mpa)分別為30.9、21.9、23.6、24.5、27.6、28.7,僅一個點合格”.
這份報告一時令施工方無法就工程質量交差。
于是在報告出具一周后,9月11日,施工方---北京長城貝爾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尋找了另一家檢測機構,對工程進行了第二次檢測。
9月21日,廣州穗監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報告》中作出結論,本次檢測從3個點取樣,得出的“構件強度推定值”為25.5Mpa,仍未達到設計強度。
由于此次檢測系施工方委托檢測機構作出,按照建筑行業規定,施工單位在獲得這一報告后,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必須將報告提交業主方---廣州地鐵公司,監理方---中煤邯鄲中原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設計方---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
但是,事發后有地鐵公司的人員表示,他們直到對這一聯絡通道進行驗收時,都未看到這份施工方委托檢測公司檢測后得出的檢測報告。
地鐵公司和施工方分別委托檢測中心所做的檢測,均表示該子工程未達標。于是9月29日,施工方再次委托廣州穗監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對工程做了一次檢測。得出的結論是,“構件強度推定值”為25.2Mpa.第三次得出聯絡通道混凝土強度檢測未達到設計標準的結論。
目前同樣沒有證據表明,施工方將這份報告提供給了業主、監理和設計各方。
北延段最終是否驗收還得看調查
根據以上情況,調查認為施工方存在隱瞞工程未達標的報告的行為。
廣州市建委方面表示,接下來將對工程質量再次展開檢查,要求施工、監理、設計、業主等各方當事人交出工程資料和質檢報告,由專門技術人員進行分析得出調查結果,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需要采取加固補償手段。
據悉,如果結果表明工程質量達到了安全要求,即使未達到設計要求,也屬于可以驗收的范圍。若最終發現工程沒有達到安全要求,則如何處置施工單位,是罰款、資質扣分還是禁止再招投標,將視建委調查結果而定。
廣州市建委的工作人員還強調,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整體工程目前仍未通過最終驗收,最終是否驗收也將視建委此次的最終調查結果決定。
此前媒體所說的廣州市檢察院有反貪部門介入本次地鐵安全爭議調查,檢察院方面表示,截至前晚為止,檢察院沒有以“組織”名義介入事件調查,至于昨日開始是否有介入,則需要再做確認。
關于報告的三點疑問
疑問1
地鐵公司是否早知施工方有兩份報告?
盡管廣州市建委已經作出初步結論,認為三號線北延段土木工程的施工單位,在自行委托檢測公司檢測出工程不合格后,沒有將結果知會業主方、監理方和設計方,并以此認為施工單位存在隱瞞行為。
但這兩份報告的疑云依然存在。
本月10日,媒體報道曾指出,廣州地鐵總公司安全部門一名副經理說,地鐵公司對這兩份報告并不知情,也是被施工方騙了。
11日,地鐵公司另有人員說,他們直至該聯絡通道作為子工程驗收時,仍未見到過施工方委托檢測機構做出的檢測報告。
但是,地鐵公司前昨兩日多次表示,雖然施工單位在子工程驗收時沒有提交所有的檢測報告,但地鐵公司在2009年8月和9月份兩次檢測后都知道這一聯絡通道混凝土強度與設計要求存在偏差的情況,并非驗收時才得知。
地鐵公司反復強調早知聯絡通道不達設計要求。因第一次檢測報告即由地鐵公司委托檢測機構做出,其早知該子工程不達標亦在情理之中。
但對于施工單位為何向其隱瞞另外兩份報告,以及對這一隱瞞的處理意見,地鐵方面卻始終沒有詳細說明。
疑問2
施工方是否有意隱瞞報告?
根據三份檢測報告做出的時間和委托方,地鐵公司最早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最早獲悉該子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
有業內人士分析,施工方在獲悉第一份報告結果后,顯然想自行委托另外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但是另行反復兩次檢測后,結果依然為未達設計要求,此時,施工方很可能以為地鐵公司已經通過第一份報告知道了同樣的結果,所以大意沒有將新出的報告結果知會地鐵公司。
但該業內人士同時表示,即使這樣,也只能說明施工方大意,沒有嚴格執行行業規定,而不能逃避隱瞞報告的責任。
疑問3
施工方是否曾試圖將報告“回爐”?
據地鐵三號線北延段此次質量安全爭議的消息源鐘吉章在博文中說,他曾與自己所在檢測單位負責人在一起時,聽到施工方給該負責人打來電話,稱要把檢測報告送回檢測中心,但鐘吉章當場表示拒絕。
對此,檢測機構的負責人未予說明。昨日記者試圖找到施工方的廣州項目部,但辦公地點被一把鎖從外面鎖上。此前該項目部曾表示員工都已休假,但在引起輿論嘩然的此次事件中,仍未見到項目部人員在辦公地點出現,以致他們是否曾經試圖將報告送回檢測機構至今不得而知。
專家指點
漏洞出在哪里?
一位從事建筑行業超過十年的資深專業人士向記者介紹了檢測結果出現不合格樣本時,正規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么操作的---
沒問題
樣本送檢
施工單位必須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具體是有監理單位的送檢員負責),從施工現場抽取樣本送給檢測單位。如果沒有監理單位的監督,施工單位就有可能以次充好,將事先做好的合格樣本送去檢測,失去了檢測的意義,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測報告無效。
有漏洞
取檢測報告
目前建筑行業內部倒沒有規定施工單位取檢測報告時,一定要有監理人員陪同,這確實是個漏洞,這次地鐵工地的質量事故也說明了這一環節確實有漏洞可鉆。施工單位單獨取回報告后,可能修改或者隱瞞報告中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使得業主和設計單位依據被操縱的檢測結果做出下一步的專業判斷,留下工程質量隱患。
未確定
是否不合格
一旦檢測出不合格的報告,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該向質檢站、安檢站、業主、設計單位通報,這里設計單位的專業判斷很重要,如果設計單位認為檢測樣本雖然沒有達到自己的設計要求,但仍滿足安全系數的要求,也可以認定工程質量合格。
而一旦發現檢測樣本既沒有達到設計要求,又不滿足安全系數的要求,那么設計單位和業主、監理單位將擴大檢測范圍,將比如原來的取樣樣本數量擴大到20%,再檢測一次,以此來確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部分到底有多大;如果擴大20%之后還是有部分樣本不符合要求,還可以再次擴大檢測樣本的數量,比如到50%甚至到100%.如果都不合格,就要綜合判斷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問題、加工環節問題,或者是現場施工的問題,找到原因之后再制定彌補辦法。此時出于慎重,設計單位和業主可以再請外部專家對彌補方法進行把關和技術審查,確定方案可行后再施工并進行檢測驗收,確定沒問題后才算完整處理這個流程。
廣州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對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工程質量問題展開調查。據前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初步調查結果,施工單位瞞報了部分混凝土強度檢測達不到設計強度的事實,屬于違規行為。
三次檢測,三次不達標
據詳細了解,2009年8月31日,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廣州地鐵總公司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對北延段施工6標【嘉禾站-龍歸站盾構區間(二)】土建工程進行了第一次檢測。
事后得知,這次檢測的對象即一條聯絡通道,連接于南北雙向兩條主隧道之間。
這次檢測的結果在檢測中心9月4日出具的《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中體現。按要求,工程設計強度等級為C30,經檢測,6個檢測點的“現齡期混凝土強度推定值(Mpa)分別為30.9、21.9、23.6、24.5、27.6、28.7,僅一個點合格”.
這份報告一時令施工方無法就工程質量交差。
于是在報告出具一周后,9月11日,施工方---北京長城貝爾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尋找了另一家檢測機構,對工程進行了第二次檢測。
9月21日,廣州穗監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報告》中作出結論,本次檢測從3個點取樣,得出的“構件強度推定值”為25.5Mpa,仍未達到設計強度。
由于此次檢測系施工方委托檢測機構作出,按照建筑行業規定,施工單位在獲得這一報告后,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必須將報告提交業主方---廣州地鐵公司,監理方---中煤邯鄲中原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設計方---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
但是,事發后有地鐵公司的人員表示,他們直到對這一聯絡通道進行驗收時,都未看到這份施工方委托檢測公司檢測后得出的檢測報告。
地鐵公司和施工方分別委托檢測中心所做的檢測,均表示該子工程未達標。于是9月29日,施工方再次委托廣州穗監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對工程做了一次檢測。得出的結論是,“構件強度推定值”為25.2Mpa.第三次得出聯絡通道混凝土強度檢測未達到設計標準的結論。
目前同樣沒有證據表明,施工方將這份報告提供給了業主、監理和設計各方。
北延段最終是否驗收還得看調查
根據以上情況,調查認為施工方存在隱瞞工程未達標的報告的行為。
廣州市建委方面表示,接下來將對工程質量再次展開檢查,要求施工、監理、設計、業主等各方當事人交出工程資料和質檢報告,由專門技術人員進行分析得出調查結果,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需要采取加固補償手段。
據悉,如果結果表明工程質量達到了安全要求,即使未達到設計要求,也屬于可以驗收的范圍。若最終發現工程沒有達到安全要求,則如何處置施工單位,是罰款、資質扣分還是禁止再招投標,將視建委調查結果而定。
廣州市建委的工作人員還強調,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整體工程目前仍未通過最終驗收,最終是否驗收也將視建委此次的最終調查結果決定。
此前媒體所說的廣州市檢察院有反貪部門介入本次地鐵安全爭議調查,檢察院方面表示,截至前晚為止,檢察院沒有以“組織”名義介入事件調查,至于昨日開始是否有介入,則需要再做確認。
關于報告的三點疑問
疑問1
地鐵公司是否早知施工方有兩份報告?
盡管廣州市建委已經作出初步結論,認為三號線北延段土木工程的施工單位,在自行委托檢測公司檢測出工程不合格后,沒有將結果知會業主方、監理方和設計方,并以此認為施工單位存在隱瞞行為。
但這兩份報告的疑云依然存在。
本月10日,媒體報道曾指出,廣州地鐵總公司安全部門一名副經理說,地鐵公司對這兩份報告并不知情,也是被施工方騙了。
11日,地鐵公司另有人員說,他們直至該聯絡通道作為子工程驗收時,仍未見到過施工方委托檢測機構做出的檢測報告。
但是,地鐵公司前昨兩日多次表示,雖然施工單位在子工程驗收時沒有提交所有的檢測報告,但地鐵公司在2009年8月和9月份兩次檢測后都知道這一聯絡通道混凝土強度與設計要求存在偏差的情況,并非驗收時才得知。
地鐵公司反復強調早知聯絡通道不達設計要求。因第一次檢測報告即由地鐵公司委托檢測機構做出,其早知該子工程不達標亦在情理之中。
但對于施工單位為何向其隱瞞另外兩份報告,以及對這一隱瞞的處理意見,地鐵方面卻始終沒有詳細說明。
疑問2
施工方是否有意隱瞞報告?
根據三份檢測報告做出的時間和委托方,地鐵公司最早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最早獲悉該子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
有業內人士分析,施工方在獲悉第一份報告結果后,顯然想自行委托另外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但是另行反復兩次檢測后,結果依然為未達設計要求,此時,施工方很可能以為地鐵公司已經通過第一份報告知道了同樣的結果,所以大意沒有將新出的報告結果知會地鐵公司。
但該業內人士同時表示,即使這樣,也只能說明施工方大意,沒有嚴格執行行業規定,而不能逃避隱瞞報告的責任。
疑問3
施工方是否曾試圖將報告“回爐”?
據地鐵三號線北延段此次質量安全爭議的消息源鐘吉章在博文中說,他曾與自己所在檢測單位負責人在一起時,聽到施工方給該負責人打來電話,稱要把檢測報告送回檢測中心,但鐘吉章當場表示拒絕。
對此,檢測機構的負責人未予說明。昨日記者試圖找到施工方的廣州項目部,但辦公地點被一把鎖從外面鎖上。此前該項目部曾表示員工都已休假,但在引起輿論嘩然的此次事件中,仍未見到項目部人員在辦公地點出現,以致他們是否曾經試圖將報告送回檢測機構至今不得而知。
專家指點
漏洞出在哪里?
一位從事建筑行業超過十年的資深專業人士向記者介紹了檢測結果出現不合格樣本時,正規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么操作的---
沒問題
樣本送檢
施工單位必須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具體是有監理單位的送檢員負責),從施工現場抽取樣本送給檢測單位。如果沒有監理單位的監督,施工單位就有可能以次充好,將事先做好的合格樣本送去檢測,失去了檢測的意義,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測報告無效。
有漏洞
取檢測報告
目前建筑行業內部倒沒有規定施工單位取檢測報告時,一定要有監理人員陪同,這確實是個漏洞,這次地鐵工地的質量事故也說明了這一環節確實有漏洞可鉆。施工單位單獨取回報告后,可能修改或者隱瞞報告中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使得業主和設計單位依據被操縱的檢測結果做出下一步的專業判斷,留下工程質量隱患。
未確定
是否不合格
一旦檢測出不合格的報告,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該向質檢站、安檢站、業主、設計單位通報,這里設計單位的專業判斷很重要,如果設計單位認為檢測樣本雖然沒有達到自己的設計要求,但仍滿足安全系數的要求,也可以認定工程質量合格。
而一旦發現檢測樣本既沒有達到設計要求,又不滿足安全系數的要求,那么設計單位和業主、監理單位將擴大檢測范圍,將比如原來的取樣樣本數量擴大到20%,再檢測一次,以此來確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部分到底有多大;如果擴大20%之后還是有部分樣本不符合要求,還可以再次擴大檢測樣本的數量,比如到50%甚至到100%.如果都不合格,就要綜合判斷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問題、加工環節問題,或者是現場施工的問題,找到原因之后再制定彌補辦法。此時出于慎重,設計單位和業主可以再請外部專家對彌補方法進行把關和技術審查,確定方案可行后再施工并進行檢測驗收,確定沒問題后才算完整處理這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