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公告稱,對華新金龍水泥(鄖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金龍水泥”)違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3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處2萬元罰款。記者查詢發現,華新金龍水泥為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水泥”,股票代碼:600801.SH)旗下子公司。
華新金龍水泥違規行為如下:“2021年8月13日,十堰市應急管理局基礎科監管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華新金龍水泥在2021年4月28日變更《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信息后,未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其所屬的白臘樹溝石灰石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信息。”
華新金龍水泥違反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條規定如下:“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二項: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對華新金龍水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該條規定如下:“第一項: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出現需要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形,未按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項: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地以外進行跨省作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的單位,未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登記備案的,責令限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公告日期為2021年11月4日。
華新水泥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顯示,華新金龍水泥為公司子公司,直接持股80%。
官網顯示,1994年,華新水泥A、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擁有270余家分子公司,涉足水泥、混凝土、骨料、環保、裝備制造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