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保證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生產和應用的質量安全、經濟合理,天津市勘察院等單位按照我委《關于下達2009年度天津市建設系統第一批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號)的要求,對《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DB29-110-2004)進行了全面修訂。經我委組織專家審定,現批準《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DB29-110-2010)為我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實施。其中,第3.1.1、3.1.5、4.3.2、4.4.3、7.3.4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DB29-110-2004)同時廢止。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本規程,實施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勘察院。
本規程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管理及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本規程由天津市勘察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程由天津市建設科技信息中心負責征訂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復制。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本規程,實施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勘察院。
本規程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管理及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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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由天津市建設科技信息中心負責征訂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