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今年7月,市公安局曾致函(詳見附件)貴辦,對散裝水泥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在廣州市區道路行駛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并告知:特殊時期如有關部門要求全市建設工地停工的,散裝水泥車和混凝土攪拌車的通行規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另行通知。
按照市政府《關于發布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會期間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號)和市建委《關于印發<關于2010年廣州亞運會殘運會期間嚴格控制建設工地施工作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穗建質[2010]1188號)的要求,2010年11月1日至l2月22期間,在一類控制區內(即越秀、荔灣、天河、海珠、白云、黃埔區及與比賽場館直線距離3公里以內、與亞運城直線距離8公里以內),即使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工復核的建設工地,也不得實施混凝土澆注作業。鑒此,上述時間,散裝水泥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必須遵守市區貨車交通管理規定和亞運期間的單雙號限行措施,不再享有綠色通道政策。請貴辦通知相關企業和單位遵照執行。
此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