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合肥市政府下決心下大力氣整治“三車”的當口,1月23日下午,水泥攪拌車又致一命,一名騎電動車女子被水地攪拌站所屬攪拌車當場碾死。合肥市“三車”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啟動部門聯動機制,
1月23日15時20分,合肥交警包河大隊接到報警稱:桐城路與東流路口,一輛水泥攪拌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碰,騎自行車人已經死亡了。接警后,大隊李正斌副大隊長帶領值班民警王琛、崔健、桂旻立刻趕到現場。經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為:當日15時20分,邵世美(男,1974年,肥東縣八斗鎮人,持B2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皖A09370號水泥攪拌車,經東流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桐城路交口右轉彎時,遇胡某某(女,1973年生人)騎皖A96906號電動自行車在綠燈放行時同向行駛至此,水泥攪拌車右前部將胡某某撞倒后車輪又碾壓到其頭部,致胡某某當場死亡。
民警根據事故現場勘查認為:邵世美駕駛機動車借道右轉,應避讓同方向正常通行的非機動車,因此初步調查,邵世美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當晚10:30肇事駕駛人邵世美被警方刑事拘留。
合肥市“三車”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事發后半個小時接到報告會,立即啟動部門聯動機制,立即要求合肥市城鄉建委、合肥市交通運管處和市安監局提前介入調查。至當晚發稿時:合肥市城鄉建委建管處表示,在收到交警部門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后,將對肇事車輛所屬企業“安徽水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站”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作出責令停止使用并依法進行處罰;合肥市交通運管處正在調查企業經營許可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駕駛人的從業資格證;合肥市安監局表示,已按屬地管理原則通知包河區安監局,在接到交警部門正式責任認定通知后,按493號令第37條對責任企業作出10——20萬的經濟處罰;交警部門將在24日上午下正式的書面責任認定書,當日已將肇事駕駛人刑拘,同時交警支隊已作出對水地攪拌站暫停辦理市區通行證的決定。
另從合肥市“三車”辦了解到,肇事駕駛人在接受民警訊問時說,其工資月底薪為1250元,30KM以內7元/趟,30 KM以外11元/趟,每天從早晨8:00干到次日早晨8:00,休息一天然后再這么周而復始工作,一個月拿到手的工資也才2000元左右。而像他這樣的駕駛人至與老板簽訂了用工合同,是否有各項保險自己也不知道。三車辦表示,下一步人社局也將介入調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用工問題。
1月23日15時20分,合肥交警包河大隊接到報警稱:桐城路與東流路口,一輛水泥攪拌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碰,騎自行車人已經死亡了。接警后,大隊李正斌副大隊長帶領值班民警王琛、崔健、桂旻立刻趕到現場。經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為:當日15時20分,邵世美(男,1974年,肥東縣八斗鎮人,持B2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皖A09370號水泥攪拌車,經東流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桐城路交口右轉彎時,遇胡某某(女,1973年生人)騎皖A96906號電動自行車在綠燈放行時同向行駛至此,水泥攪拌車右前部將胡某某撞倒后車輪又碾壓到其頭部,致胡某某當場死亡。
民警根據事故現場勘查認為:邵世美駕駛機動車借道右轉,應避讓同方向正常通行的非機動車,因此初步調查,邵世美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當晚10:30肇事駕駛人邵世美被警方刑事拘留。
合肥市“三車”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事發后半個小時接到報告會,立即啟動部門聯動機制,立即要求合肥市城鄉建委、合肥市交通運管處和市安監局提前介入調查。至當晚發稿時:合肥市城鄉建委建管處表示,在收到交警部門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后,將對肇事車輛所屬企業“安徽水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站”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作出責令停止使用并依法進行處罰;合肥市交通運管處正在調查企業經營許可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駕駛人的從業資格證;合肥市安監局表示,已按屬地管理原則通知包河區安監局,在接到交警部門正式責任認定通知后,按493號令第37條對責任企業作出10——20萬的經濟處罰;交警部門將在24日上午下正式的書面責任認定書,當日已將肇事駕駛人刑拘,同時交警支隊已作出對水地攪拌站暫停辦理市區通行證的決定。
另從合肥市“三車”辦了解到,肇事駕駛人在接受民警訊問時說,其工資月底薪為1250元,30KM以內7元/趟,30 KM以外11元/趟,每天從早晨8:00干到次日早晨8:00,休息一天然后再這么周而復始工作,一個月拿到手的工資也才2000元左右。而像他這樣的駕駛人至與老板簽訂了用工合同,是否有各項保險自己也不知道。三車辦表示,下一步人社局也將介入調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用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