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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實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7-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吉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實施
  日前,從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已經通過政府令的形式頒布,9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城市建成區內的高層建筑和框架結構的公共建筑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對于違反規定的,將按實際攪拌量每立方米100元處以罰款。  

  今年早些時間,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已經開始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高層建筑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這次政府令的頒布讓“禁現”工作有了法律依據和處罰依據。目前確定的禁現范圍是指在三個出城口和吉豐東路零公里范圍內的吉林市城區。在這個范圍內,高層建筑和采用框架結構建設的醫院、學校、商場等公共建筑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對于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或一次性使用混凝土在5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以及因搶險、搶修等特殊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可以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但是粉塵、噪聲、廢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根據《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對于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施工單位,要責令其整改,并按照實際攪拌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的罰款,罰款上限為30000元;對于新建、擴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沒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且進行生產、銷售的,責令整改,并處以30000元罰款。  

  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將極大地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同時也能極大地減少粉塵和噪聲污染。由于商品混凝土可摻入等量粉煤灰等工業廢渣,“禁現”也具有節約能源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如果市民發現身邊有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情況,可撥打公開舉報電話4844024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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