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撫州市政府在近日出臺的貫徹落實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的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的六項工作職責:一是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和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二是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三是按規定組織實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管理;四是組織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工作中的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五是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經營統計,組織辦理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申報工作;六是協調有關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