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不法利益,向地震災區銷售偽劣水泥,致使災區群眾經濟受損。近日,四川省什邡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犯罪嫌疑人蔣全書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災后重建開始后,犯罪嫌疑人蔣全書見災后重建中工程水泥緊缺,便在無證無照的情況下做起了建材經營生意。2008年10月至12月期間,蔣全書先后從大邑縣某建材制品廠宋某處以290元/噸的價格購得無生產廠名、無廠址、無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的水泥1000余噸,將其中238噸以每噸380-4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個體經營者青某,青某又將該批水泥以435元/噸的價格賣給地震災區部分村民。村民使用該水泥修建永久性住房后,逐步出現了地基不能凝固、墻體裂縫等問題,直接經濟損失達20余萬元。經鑒定,蔣全書所售水泥全為不合格產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蔣全書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宋某和青某分別投案自首并向受損群眾進行相應賠付。
災后重建開始后,犯罪嫌疑人蔣全書見災后重建中工程水泥緊缺,便在無證無照的情況下做起了建材經營生意。2008年10月至12月期間,蔣全書先后從大邑縣某建材制品廠宋某處以290元/噸的價格購得無生產廠名、無廠址、無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的水泥1000余噸,將其中238噸以每噸380-4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個體經營者青某,青某又將該批水泥以435元/噸的價格賣給地震災區部分村民。村民使用該水泥修建永久性住房后,逐步出現了地基不能凝固、墻體裂縫等問題,直接經濟損失達20余萬元。經鑒定,蔣全書所售水泥全為不合格產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蔣全書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宋某和青某分別投案自首并向受損群眾進行相應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