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輪胎翻新等12大類綜合利用產品首次獲得增值稅優惠。
觀察人士指出,這一政策對廢品回收行業相當于一根救命稻草。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原材料市場需求急劇走低。自2008年9月以來,中國廢品回收行業進入一個嚴冬,回收價格持續低迷,大量企業陷入困境。
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力度相當大,不僅增加了一些需要稅收支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還將現行主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做了整合,規范了認證程序,統一了產品標準和環保要求。
“這一調整對于吸引社會力量加大綜合利用產業投入,促進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和示范引導效應。”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投資》調查發現,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受益匪淺,而再生資源企業仍面臨較大經營困難。
12大類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受益
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行業,雖然容易被一般公眾忽視,但市場價值十分巨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博士在一份報告中指出,2006年,我國廢金屬、廢塑料、廢紙等主要再生資源的回收總量達10275.5萬噸,總值達2420.98億元,在當年20.94萬億的GDP占1.15%。受益于近年來倡導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等政策的引導,再生資源回收總量年均增長在12%以上。
中國輪胎翻修利用協會副會長、北京金運通大型輪胎翻修公司董事長孫玉和向《中國投資》算了一筆賬:一條輪胎一般可翻新2~3次,既節約了大量橡膠、鋼絲和能源資源,又減少了廢輪胎導致的污染。翻新100條舊輪胎,可以得到70~80條新輪胎,而各種資源消耗僅為生產新輪胎的30%。
金運通是國內唯一一家以翻新大型輪胎為主的廢舊輪胎資源循環再利用企業,2005年被列為全國循環經濟第一批試點單位。孫玉和告訴《中國投資》,由于國內不能獨立研發生產輪胎翻新設備,金運通所用設備全部由美國、德國引進,總投資4200萬元,“投入如此巨大,對于我們一個集體企業來說,單靠自身積累是很難發展的,迫切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事實上,金運通碰到的“天花板”折射出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和再生資源行業的整體困境。在這兩個十分重要、前景廣闊的領域里,幾乎全都是中小企業。
除了翻新輪胎,此次新納入享受增值稅優惠的12類綜合利用產品還包括: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污水處理勞務,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和高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4類優惠方式
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按照優惠方式分為4類:
一是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污水處理勞務。
二是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四是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僅適用于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堵塞再生資源稅惠漏洞
再生資源,通常也稱為廢舊物資。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一直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從2001年開始,國家對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其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普通發票)可以作為下環節企業(限于利用廢舊物資作原料的生產企業,即利廢企業)的扣稅憑證,按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
但在財稅專家看來,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違反了“征稅抵扣、免稅不抵扣”的增值稅原理,在執行中因難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業范圍,容易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特種行業許可管理以后,出現了3個嚴重問題:一是產廢企業容易偷逃增值稅;二是利廢企業存在虛增進項稅額抵扣的利益驅動;三是部分回收企業通過虛開發票從中非法牟利。這不僅直接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嚴重影響了回收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從2001年到2006年,全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回收企業數量由幾千家猛增到6萬多家。據估算,國家因實施該政策減少的稅收收入,最多的一年超過400億元。
由于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對“產廢、回收、利廢”整個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產業都有直接的影響,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單純從規范稅制角度設計政策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取消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周宏春也向《中國投資》表達了擔憂,“國內鼓勵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事實上減輕了排廢企業的付費責任。一旦下游企業能夠產生效益,排廢企業就要收錢,變成了‘排污者收費’。”
加快淘汰立窯水泥
新政策將對水泥行業結構調整發揮積極影響。
按照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規定:“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該項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立窯法工藝生產水泥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技術,在實際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產品質量不穩定等缺點。
在水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中,增值稅返還占絕大部分,是水泥企業利潤的一塊重要來源。在現有立窯水泥生產企業的利潤構成中,增值稅返還所占比重更高。
國金證券(28.28,-0.41,-1.43%)建材行業分析師賀國文認為,取消立窯水泥的增值稅優惠,將壓窄立窯企業的利潤空間,加大落后產能企業的經營壓力,促進行業未來的供求關系改善,行業利潤進一步向新型干法水泥企業集中。而且,“該政策的執行日期是2008年7月1日,這意味著部分立窯企業面臨返還退稅的壓力”。
觀察人士指出,這一政策對廢品回收行業相當于一根救命稻草。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原材料市場需求急劇走低。自2008年9月以來,中國廢品回收行業進入一個嚴冬,回收價格持續低迷,大量企業陷入困境。
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力度相當大,不僅增加了一些需要稅收支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還將現行主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做了整合,規范了認證程序,統一了產品標準和環保要求。
“這一調整對于吸引社會力量加大綜合利用產業投入,促進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和示范引導效應。”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投資》調查發現,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受益匪淺,而再生資源企業仍面臨較大經營困難。
12大類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受益
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行業,雖然容易被一般公眾忽視,但市場價值十分巨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博士在一份報告中指出,2006年,我國廢金屬、廢塑料、廢紙等主要再生資源的回收總量達10275.5萬噸,總值達2420.98億元,在當年20.94萬億的GDP占1.15%。受益于近年來倡導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等政策的引導,再生資源回收總量年均增長在12%以上。
中國輪胎翻修利用協會副會長、北京金運通大型輪胎翻修公司董事長孫玉和向《中國投資》算了一筆賬:一條輪胎一般可翻新2~3次,既節約了大量橡膠、鋼絲和能源資源,又減少了廢輪胎導致的污染。翻新100條舊輪胎,可以得到70~80條新輪胎,而各種資源消耗僅為生產新輪胎的30%。
金運通是國內唯一一家以翻新大型輪胎為主的廢舊輪胎資源循環再利用企業,2005年被列為全國循環經濟第一批試點單位。孫玉和告訴《中國投資》,由于國內不能獨立研發生產輪胎翻新設備,金運通所用設備全部由美國、德國引進,總投資4200萬元,“投入如此巨大,對于我們一個集體企業來說,單靠自身積累是很難發展的,迫切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事實上,金運通碰到的“天花板”折射出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和再生資源行業的整體困境。在這兩個十分重要、前景廣闊的領域里,幾乎全都是中小企業。
除了翻新輪胎,此次新納入享受增值稅優惠的12類綜合利用產品還包括: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污水處理勞務,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和高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4類優惠方式
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按照優惠方式分為4類:
一是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污水處理勞務。
二是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四是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僅適用于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堵塞再生資源稅惠漏洞
再生資源,通常也稱為廢舊物資。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一直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從2001年開始,國家對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其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普通發票)可以作為下環節企業(限于利用廢舊物資作原料的生產企業,即利廢企業)的扣稅憑證,按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
但在財稅專家看來,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違反了“征稅抵扣、免稅不抵扣”的增值稅原理,在執行中因難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業范圍,容易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特種行業許可管理以后,出現了3個嚴重問題:一是產廢企業容易偷逃增值稅;二是利廢企業存在虛增進項稅額抵扣的利益驅動;三是部分回收企業通過虛開發票從中非法牟利。這不僅直接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嚴重影響了回收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從2001年到2006年,全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回收企業數量由幾千家猛增到6萬多家。據估算,國家因實施該政策減少的稅收收入,最多的一年超過400億元。
由于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對“產廢、回收、利廢”整個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產業都有直接的影響,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單純從規范稅制角度設計政策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取消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周宏春也向《中國投資》表達了擔憂,“國內鼓勵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事實上減輕了排廢企業的付費責任。一旦下游企業能夠產生效益,排廢企業就要收錢,變成了‘排污者收費’。”
加快淘汰立窯水泥
新政策將對水泥行業結構調整發揮積極影響。
按照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規定:“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該項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立窯法工藝生產水泥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技術,在實際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產品質量不穩定等缺點。
在水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中,增值稅返還占絕大部分,是水泥企業利潤的一塊重要來源。在現有立窯水泥生產企業的利潤構成中,增值稅返還所占比重更高。
國金證券(28.28,-0.41,-1.43%)建材行業分析師賀國文認為,取消立窯水泥的增值稅優惠,將壓窄立窯企業的利潤空間,加大落后產能企業的經營壓力,促進行業未來的供求關系改善,行業利潤進一步向新型干法水泥企業集中。而且,“該政策的執行日期是2008年7月1日,這意味著部分立窯企業面臨返還退稅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