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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環保局:建筑噪聲凌晨2時前必須停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2-0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深圳晚報
核心提示:深圳市環保局:建筑噪聲凌晨2時前必須停止  
  建筑施工噪聲一直是市民投訴的一個熱點問題,而個別建筑施工單位經常借著工程的特殊情況申請“特別許可”之機,私自延長施工時間,嚴重影響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昨天,記者從深圳市環保局重新發布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管理規定》中獲悉,即使“特批”,噪聲影響也不能超過凌晨2時。 

  昨天,與經過修改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管理規定》一起重新發布的共有13個規范性文件,文件中都做了諸多修改,取消了環境監督管理中的一些中間環節,對具體權限的分工也有了更細致的規定。其中,對建筑施工噪聲實行市、區環保部門分級管理:“市環保部門負責羅湖區和福田區內市政工程項目、重大工程項目、15層(含15層)以上大廈及特殊區域的建筑施工噪聲管理;羅湖、福田區內同一建筑工地中既有高層建筑(15層以上),又有多層建筑的(14層以下),整個工地由市環保部門統一管理。”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區環保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施工噪聲的管理; 

  按規定,中午(12∶00~14∶00)和夜間(23∶00~次日7∶00)禁止進行有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除外),但有下列情況的,如: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一般為地下室和頂層封頂部分,以及大型裙樓的轉換層;較大型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廢料白天無法清運的等特殊情況的,可批準連續施工作業,但可審批連續施工時間最多至次日凌晨2時。如逢高考期間及重大節假日,不得批準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據悉,環保部門此次大規模廢止和重新發布經過修改過的規范性文件,是緣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環保部門對2001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本次重新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自重新發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動失效。而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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