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公布朝環保罰字[2018]0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被罰款5000元。
朝環保罰字[2018]0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9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北里1號經營的混凝土攪拌站進行了檢查并委托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攪拌站廠界噪聲進行了檢測,依據2017年9月4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攪拌站廠界噪聲報告值為66dB(A),超過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7年9月4日對該攪拌站下達了《限期治理通知書》,責令其2017年10月4日前完成治理,并接受復查。
2017年10月31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攪拌站噪聲治理情況進行了復查并委托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其廠界噪進行了檢測,依據2017年11月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攪拌站廠界噪聲報告值為64dB(A),超過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因此,該攪拌站未完成噪聲限期治理任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六的規定,對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處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