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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利用鎂渣生產水泥應享優惠政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10-2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人民網
核心提示:建議:利用鎂渣生產水泥應享優惠政策
  山西省廣靈縣政協委員楊立軍建議:利用鎂渣生產水泥應享受優惠政策 

  鎂屬于一種輕金屬,被譽為二十一世紀綠色新材料,由于其具有比重輕、延展性和抗振性好、耐蝕性和電磁屏蔽性強等特點,而廣泛應用于航空工業、汽車工業及新興的3C產品等眾多領域,中國鎂產量占世界的70%,山西鎂產量又占到全國的60%左右,2007年產量約36.5萬噸,出口22.3萬噸,占全省總產量61%。2007年鎂合金產量8.7萬噸,出口4.5萬噸。據中國鎂協統計,2007我省鎂工業在產能、產量及出口均排全國第一。 

  目前,我國金屬鎂工業除部分技術先進的企業,主要為“皮江法”生產工藝,生產過程中每噸原鎂可產生15—20噸固體廢棄物鎂渣,即生產原料白云巖除10%用于提取鎂外,其余主要成為固體廢物。由于其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低,基本沒有得到有效利用。這些廢渣占用大量土地,大量的氧化鎂和氧化鈣等堿性物質會滲透污染地下水以及產生空氣粉塵等,給環境帶來影響,成為困擾國內外鎂業發展的主要難題。而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產業的改造提升,把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把發展循環經濟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對白云石礦資源實施保護性方案。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從生產源頭和全過程充分利用資源,吃干榨盡,鎂渣主要礦物成份為硅酸二鈣,而硅酸二鈣是水泥礦物熟料主要組成成份,利用廢鎂渣生產建材產品,已是山西省綜合利用企業非常成熟的生產工藝和產品。但是,由于國家發布的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混合材料”中,未將“煉鎂廢渣”列入,致使我省一些企業生產的“鎂渣水泥”產品成為“無國標”產品,原先享受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受到影響,直接影響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積極性。 

  因此,誠請國家有關部門,穩定政策,將煉鎂廢渣列入國家發布的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混合材料”中,繼續鼓勵利用煉鎂廢渣生產復合硅酸鹽水泥享受優惠政策,促進整個鎂產業科學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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