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新《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近日在江蘇省正式開始執行。《新辦法》適用于該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其征收標準也由過去每平方米8元上調為每平方米10元。對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工程,則按其預計用磚量繳納,標準為每塊標磚0.05元。此前預繳的專項基金,返退標準仍按《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經貿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
有關專項基金返退的比例標準,《新辦法》規定:建筑工程中(含基礎部分)所使用的新墻材全部符合《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標準的,專項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墻材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冽60%以上的,專項基金則按實際比例返退;使用非黏土燒結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實際使用比例的50%返退;工程中使用未經認定的墻體材料,或未申請驗收的、逾期未申請辦理返退的,或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低于60%比例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墻體材料,其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專項基金的使用為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新墻材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及補助;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新墻材示范項目和農村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代征手續費;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等。各級墻改機構將會同財政部門對專項基金具體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專項基金被挪作他用,則采取措施追回資金,并不再對使用單位進行專項基金補貼。
新型墻體材料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規定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可行性報告,墻改辦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宙查,并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項目經墻改辦審核后.還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納入專項基金年度預算。各市、縣申請省級專項基金補貼的,由各市、縣墻改辦會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省墻改辦、財政廳,再由省墻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核。
有關專項基金返退的比例標準,《新辦法》規定:建筑工程中(含基礎部分)所使用的新墻材全部符合《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標準的,專項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墻材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冽60%以上的,專項基金則按實際比例返退;使用非黏土燒結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實際使用比例的50%返退;工程中使用未經認定的墻體材料,或未申請驗收的、逾期未申請辦理返退的,或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低于60%比例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墻體材料,其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專項基金的使用為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新墻材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及補助;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新墻材示范項目和農村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代征手續費;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等。各級墻改機構將會同財政部門對專項基金具體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專項基金被挪作他用,則采取措施追回資金,并不再對使用單位進行專項基金補貼。
新型墻體材料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規定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可行性報告,墻改辦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宙查,并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項目經墻改辦審核后.還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納入專項基金年度預算。各市、縣申請省級專項基金補貼的,由各市、縣墻改辦會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省墻改辦、財政廳,再由省墻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