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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墻材專項基金征收提高25%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05-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江蘇網
核心提示:徐州市新墻材專項基金征收提高25%

  29日從市墻改辦獲悉,凡在徐州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筑工程,都要一次性足額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費標準由原來的8元/平方米提高到10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墻材的工程可按實際使用量結算返還所繳納的專項基金。

  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是國家為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fā)展所采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屬于政府性基金,目的是通過對使用實心黏土磚(紅磚)的建設單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專項基金,對研究開發(fā)、生產和使用新墻材的單位給予適當的補助。

  據了解,根據重新修訂的管理實施辦法,專項基金采用預繳的方式進行征收,即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規(guī)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足額預繳專項基金,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按預計用磚量繳納,標準為每塊標磚0.05元。

  為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管理實施辦法同時規(guī)定,建筑工程基礎完工回填土前和主體工程完工后墻體粉刷前,由墻改辦進行驗收。驗收后,再根據使用新型墻材量的多少返退專項基金。具體返還標準為: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礎部分)使用符合《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中鼓勵發(fā)展的節(jié)能新型墻體材料的,專項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例60%以上的,專項基金按實際比例返退;使用非黏土燒結類的新型墻體材料,按實際使用比例的50%返退。

  市墻改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專項基金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未經認定的墻體材料的;未申請驗收的;逾期未申請辦理返退的;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未達到60%比例的;使用國家和省明令禁止墻體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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