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南昌市散裝水泥的發展和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南昌市將從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相關范圍內進行現場攪拌砂漿行為。
根據《南昌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泥凝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經貿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自7月1日起,市城區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東,雙港大街、洪都大橋、英雄大橋、富大有堤以南,昌東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橋以北范圍內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并鼓勵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外使用預拌砂漿。南昌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申報優質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應使用預拌砂漿。
同時,在禁止現場預拌砂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砂漿使用量在30噸以下的(含家庭裝修),使用特種砂漿且本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
據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介紹,以水泥為主體的建材工業產品一直都是國家節能減排的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將提高水泥散裝率,并有效地帶動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可實現更廣泛意義的節材、節約。
就此項措施,南昌市執法局將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下屬環保大隊、英雄、桑海、灣里分局等單位已開展了前期宣傳,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單位逐一上門走訪,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教育,并鼓勵建設單位提前應用預拌砂漿。7月1日正式實施起,執法人員將加強對預拌砂漿建設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場地揚塵不達標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南昌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泥凝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經貿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自7月1日起,市城區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東,雙港大街、洪都大橋、英雄大橋、富大有堤以南,昌東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橋以北范圍內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并鼓勵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外使用預拌砂漿。南昌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申報優質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應使用預拌砂漿。
同時,在禁止現場預拌砂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砂漿使用量在30噸以下的(含家庭裝修),使用特種砂漿且本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
據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介紹,以水泥為主體的建材工業產品一直都是國家節能減排的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將提高水泥散裝率,并有效地帶動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可實現更廣泛意義的節材、節約。
就此項措施,南昌市執法局將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下屬環保大隊、英雄、桑海、灣里分局等單位已開展了前期宣傳,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單位逐一上門走訪,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教育,并鼓勵建設單位提前應用預拌砂漿。7月1日正式實施起,執法人員將加強對預拌砂漿建設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場地揚塵不達標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