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城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除家裝等小型施工現場外的所有建筑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凡砂漿“禁現”實施之日前已開工或雖未開工但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要按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規定調整合同,并在9月30日前按使用預拌砂漿全部整改完畢。
《通告》指出,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報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后,統一辦理專用車輛通行和交通規費減征手續。嚴格查處向“禁現”范圍內工地運送水泥、沙石的貨運車輛。
《通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須全部使用符合標準的散裝水泥;干拌砂漿生產企業要配置必要的儲存、運輸設施,干拌砂漿產品的散裝設施能力須達到70%以上。同時,鼓勵企業在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運用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
《通告》指出,凡在“禁現”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使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設計單位應當依據設計規范按使用預拌砂漿設計,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其品種和強度等級;對不符合預拌砂漿使用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通過審查;對不按設計文件和施工驗收規范中的預拌砂漿使用規定施工的建設項目,監理單位不得簽署同意文件。
政府有關部門將對“禁現”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預拌砂漿進行備案管理。此外,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設立了舉報電話:87011875,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