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新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治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為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治理,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底重新修訂了2002年由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治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規范了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圍和治理辦法,界定了法律責任,適當提高了專項基金征收標準。
《辦法》中明確規定: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主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憑招投標預算書確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用量及購進新型墻體材料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原預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和地方財政部門核實無誤后,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實行多退少補。
為了提高嚴厲性,《辦法》指出:除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要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②新型墻體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③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④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等。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督促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那種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換來的高速度的發展模式必須扭轉,樹立科學發展觀迫在眉睫,此《辦法》可謂利國利民。在黨的%26ldquo;十七大%26rdquo;上,胡錦濤總書記非凡強調要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明確提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進適用技術,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護土地和水資源,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北京現代建材公司生產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和板材以突出的節能特性,被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中。新修訂的目錄更加重視利用工業廢渣等新型墻材產品和復合保溫墻材產品,粉煤灰加氣混凝土制品以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越來越受到重視,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建筑當中。大力發展這種節能利廢新墻材產品,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節約能源和保護土地,開創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