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按照海南省物價局之前下發的通知,海南省的水泥價格行政干預措施的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為了鞏固調控效果,防止市場水泥價格出現反彈,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海南省水泥價格行政干預措施時間延長至2008年1月31日,并對相關政策作部分調整。其中,繼續對本地產水泥出廠價實行最高限價,即42.5強度普通硅酸鹽水泥最高出廠價為410元/噸,32.5強度普通硅酸鹽水泥最高出廠價為390元/噸。
通知強調,海南省對本地產水泥經銷環節繼續實行差率控制,本地產水泥零售價仍按9%進銷差率加上合理運費核定。
通知強調,海南省對本地產水泥經銷環節繼續實行差率控制,本地產水泥零售價仍按9%進銷差率加上合理運費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