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8月24日審議通過的《安徽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做的規定。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為保護環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條例鼓勵農村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現有粘土磚生產企業轉產新型墻體材料或其他產品,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轉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的項目,異地遷建的要求應當予以支持;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建筑工程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應當依法嚴禁占用耕地建窯燒磚,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項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供地,控制現有粘土磚生產項目的取土范圍和規模。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的生產項目,國土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
依據條例,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磚;不設區的市、建制鎮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限制并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新型墻體材料基本能夠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城市規劃區應當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磚。建設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粘土磚的使用量,處以每立方米30元—50元以內的罰款;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施工單位也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設計、審查、使用符合要求的墻體材料。
條例規定,除農村居民自建自住的以外,建設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扶持新型墻體材料項目的科研、開發、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推廣應用試點和示范工程的建設。專項基金由市、縣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征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改變征收對象、范圍、標準,不得減征、緩征、免征。建設單位不按規定逾期繳納專項基金的,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針對安徽省不少農村地區還大量燒制、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現狀,省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推廣辦公室張軍副處長接受采訪時表示,農村地區限制、禁用實心粘土磚要有一個過程,目前尚未制訂禁燒、禁用時間表,但要嚴禁占用農村耕地建窯燒磚,不允許出現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項目,在源頭上減少實心磚的生產數量,積極發展和推廣替代實心粘土磚的新型墻體材料,逐步在農村限制、淘汰粘土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