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每年的建筑能耗折合成標準煤達2000多萬噸!即便只節能10%,省下的能源也十分可觀。為此,需要從制度上來強化推進全省建筑節能工作。記者日前從省法制辦了解到,《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正式施行。
《辦法》對建筑節能作了具體規范,把節能納入到建筑的規劃、設計、建造、施工等各個環節。比如,在規劃環節,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就應當考慮建筑節能要求;在設計環節,應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則應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竣工驗收時,應對建筑節能進行專門驗收,并附具報告等。
《辦法》規定,無論是設計或施工環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都應積極應用國家或省推薦的相關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禁止使用列入國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將所售商品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指標、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應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說,房產商在售房時,應在樓書中向購房人說明房子是否節能、節能性能如何等。
《辦法》還規定了相應的鼓勵扶持措施。縣級以上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和提供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研發等,政府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各項資金也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筑節能。開發、生產和使用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企業,還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