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將強化新建建筑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實施建筑能效測評,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
在陜西省政府日前發布的《陜西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規定,從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
陜西省還將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廣泛使用節能建筑材料,嚴格執行裝修行業節能設計標準。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各類經營場所和居民住宅推廣使用具有高效節能的電器設備和照明產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體系。積極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加快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
同時,陜西省還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省、市、縣節能監察機構將依法對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情況開展節能監察和監測,定期對機關辦公樓、賓館、寫字樓、商場、超市等空調使用大戶的室內溫度進行抽查檢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