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要向社會公示能耗量,開發商賣房時要在售房合同中載明節能措施等信息。記者昨從省建設廳獲悉,我省將加大節能監管,今年底以前將采取這兩項新措施抓建筑節能。據了解,我省能源資源相對匱乏,能源利用效率總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建筑能耗約占全社會總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建筑節能大有可為。
據湖北省建設廳介紹,今年將在武漢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公示一批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明后兩年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開,其中宜昌、襄樊、黃石市明年全部實行;其他地級城市2009年全部實行。
按規定,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文件中載明能耗量、節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武漢市、宜昌市在商品房售房合同中要載明能耗量、節能措施等信息;2008年推廣到其它地級市和省直管市。另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須進行建筑能效專項測評,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