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綜合利用資源,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和應用,從7月1日起,高要市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實心粘土磚(俗稱“紅磚”)。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和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時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告》的精神,高要市政府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生產實心粘土磚,不得從事實心粘土磚的銷售經營活動,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圍墻和臨時建筑)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對高要市列入歷史文化保護的古建筑修繕等特殊工程需要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應由建設單位向市建設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采用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要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書,否則不準進入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