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精神,常州市經貿委、建設局、發改委、環保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我市預拌砂漿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經貿資源(2007)169號,要求各相關部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快預拌砂漿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預拌砂漿是一種環保型建筑材料,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預拌砂漿分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加快預拌砂漿發展,有利于節約資源,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之一,也是提高水泥散裝化的重要途徑;在我市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減輕環境負荷,促進生態平衡,是提高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充分利用工業廢棄物,是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是提高施工機械化程度和施工效率、減輕勞動強度、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節能減排系統工程之一,各部門應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使這項工作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明確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推廣使用預拌砂漿。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程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市區以下范圍內:東至青洋路、南至新312國道、西至外環路、北至河海(東、中、西)路,以及鐘樓經濟開發區、武進中心區和大學城,新開工建設項目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2008年7月1日起,將進一步擴大預拌砂漿的強制使用范圍。
《實施意見》要求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推廣和強制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督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制訂相關措施,做好落實工作。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符合有關規劃、環保的要求,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確保預拌砂漿產品的質量,同時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干混砂漿生產企業的散裝砂漿發放能力應達到70%以上。
《實施意見》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加強誠信建設,服從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技術規程》(DGJ32/J13-2005)有關強制標準和規范。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部門協調綜合管理,經貿、發改、建設、環保、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散辦)等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各司其職,加大宣傳推廣應用的力度,共同推進此項工作。各部門應加強對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情況的聯動管理,并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和辦法,對應當使用而未使用預拌砂漿的,必須要求建設、施工單位改正。
《實施意見》鼓勵在預拌砂漿生產中使用粉煤灰、廢渣等工業廢棄物作為原料,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凡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達到30%以上的生產企業,可向市經貿委資源綜合利用部門申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積極支持科研單位和相關設備制造企業開展科技攻關,開發、研制砂漿應用技術、配方、外加劑,以及散裝物流設施設備和施工機具,加快設施設備國產化進程,提高國產設施設備質量,不斷降低砂漿生產應用成本,增加砂漿品種、功能,提高砂漿質量。
《實施意見》要求按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規定用途,經過散裝水泥管理部門組織可行性論證,確定重點扶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預拌砂漿科研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實施意見》明確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散辦)要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發展預拌砂漿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加強對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協調服務,積極做好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的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