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原則通過了《海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海南省長羅保銘強調,在節能減排方面,海南要突出生態省的特色,要請專業人員、專家學者參與制訂節能減排具體方案。在太陽能、風能、沼氣以及車輛使用生物質能源上,要科學論證,合理規劃,努力推進,有所作為。要特別注意建筑節能,建設部門在這方面要把好審批關。要在節能減排總量控制的同時,盡量爭取上高產值、低能耗的項目,逐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今后政府要加強依法監管企業污染物排放的職能,在這一點上要硬起來,絕不放松。
《方案》確定海南省近期節能減排的目標為:到2010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2%;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9.5萬噸/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2萬噸/年。
在控制能耗和排放增量上,海南省將采取4條硬措施:從嚴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方面,明確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淘汰小鋼鐵廠(生產線),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黏土磚,集中整治橡膠加工廠和清理小礦山(點),強化淘汰落后產能責任。
海南省還將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公報制度,以確保完成節能減排各項目標任務。目前已就此征求各方面意見,不久將正式出臺實施。
據悉,“十一五”期間,海南省將采取多項措施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包括在城鎮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全省景觀、園林綠化、洗車逐步禁止使用清潔水;逐步將全省公共照明全部更換為節能燈,新建、改建的公共照明要有10%以上采用太陽能或者風光互補照明系統;從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寫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為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今年7月底前,全省各市、縣都要開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