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上7:33,一輛車號為浙A09056的混凝土攪拌車在杭州市體育場路環(huán)城東路口轉彎時撞死一名騎車人。事故見報后,一位浙大老師聯(lián)系快報說,在7年前,同樣牌號的一輛攪拌車,幾乎以同樣的方式軋死了他的親弟弟。
兩輛車是不是同一輛?7年前的事故是怎么一回事?
7年前的事故回放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駕駛員沈某(36歲,三墩人)裝了半車混凝土,從拱墅區(qū)北大橋月亮路的公司出發(fā),要把混凝土送到當時的人民大會堂工地。他一直往南,在省府路開了100多米后,右轉彎就能進入通往工地的小路。
此時是3:05,路上的時間一共20分鐘。就在右轉沒多久后,沈某感覺車子底下有異常聲音。他停下來看,發(fā)現(xiàn)車輪下有一輛摩托車的車頭,他回車里倒車,再下車看,才發(fā)現(xiàn)摩托車后面還有一個人躺著。
據沈某自己講——他發(fā)現(xiàn)這個人死了,嚇壞了,立即開車到工地,找到同事要了公司的電話,公司打110報警。
這個死去的人就是大學老師沈先生的弟弟,叫沈鴻,當時27歲。
7年前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一些問題
一、司機疲勞駕車,右轉彎沒有看后視鏡
事故過去7年,但有關人員仍能記得當時的一些情況。
肇事司機沈某2000年6月13日晚上也是在人民大會堂工地跑運輸(13日白天他休息但是他在看電視),這天業(yè)務好,沈某跑了11車,整整跑了一個晚上共計13個小時,14日早上8點沈某下班。下班后沈某騎自行車回家,到家9點,之后他洗澡吃飯和人聊天等,一直到中午12點才睡下,下午5點又起來了。晚上7點,他到工地開車,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05發(fā)生事故。
當時交警給沈某算了一下,在43個小時里,沈某只睡了5個小時。
沈某自己說發(fā)生事故前,人已經感到十分疲憊。在從省府路往小路轉彎時,他把方向打足后,就看了一眼小路上有沒有來車,其他沒注意,也沒看右后視鏡。他說平時常往這里開,半夜這里沒什么人的。
二、司機曾經寫過一份檢討,承認自己安全意識淡漠
發(fā)生事故后,司機沒有停車維護現(xiàn)場,而是立即把車開進了工地,他的說法是當時因為害怕。
事后司機給交警寫了一份檢討書,承認自己安全意識淡漠,是缺少安全學習帶來的后果。他說“這次血的教訓今后要牢記”。
三、時隔七年,它又出事了
經查證,7年前的浙A09056,就是7年后又撞死人的浙A09056屬“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昨天下午致電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宋經理接了電話。
根據宋經理的介紹,冠宇公司的安全體系看上去似乎也是很嚴格的。
從部門架構上來說,車隊隊長和生產部經理都是專門的安全員,當公司的車出了事故,車隊長和生產經理要立即趕到現(xiàn)場,負責處理事故,以及后續(xù)賠償等一系列問題。
(記者注:在幾乎所有正規(guī)的運輸公司、營運公司,都有專門負責處理事故的人員,這些人時常要跑各個交警大隊的事故辦公室,很多事故民警都對他們很熟悉。)
平時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也是由車隊長和生產經理負責。宋經理說,辦運輸企業(yè),發(fā)生事故是免不了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有專門的安全員。
從對駕駛員的獎懲制度來說,宋經理說公司也已經使司機的收入與安全行車掛鉤。宋經理說,如果司機有交通違法行為產生罰單,公司不光不買單,還要扣安全獎。
如果發(fā)生事故,要承擔全責的,相關司機賠20%;承擔主要責任的,相關司機賠15%;承擔同等責任的,相關司機賠10%;承擔次要責任的,相關司機賠5%。
從平時的安全教育管理中,宋經理說平時公司所有的駕駛員一個月參加兩次交通安全學習,一個月內有4次安全檢查。
冠宇公司目前一共有30多個司機,大部分的司機都是外地人,這些司機中的一部分還處于流動狀態(tài),“比如過一次年,有些司機就不來了,要重新招人。”
“我們已經4年沒有發(fā)生過死亡事故了”宋經理說,他們上個月剛剛試行GPS流動管理體系,在6輛車上裝了GPS系統(tǒng)。
對于這次事故,宋經理認為,媒體的報道是鞭策。對于老百姓為什么都怕這些攪拌車的問題,宋經理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表示“公司正在想,是不是和公交車一樣裝上轉彎報警器,在車輛轉彎時發(fā)出語音提示,請旁邊的車輛和行人注意避讓。”
浙A09056這輛攪拌車為什么會變成一臺可怕的“殺人機器”?看來從公司很難找到答案。
查詢這輛連奪兩條人命的浙A09056肇事車的車主單位——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網上的描述說,這是一家專業(yè)生產商品混凝土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每年能生產商品混凝土幾十萬立方米,這個公司實行生產、攪拌、運輸一條龍服務。
在交警支隊的車輛單位登記信息中,冠宇公司一共有26輛車登記在冊(據公司說,混凝土攪拌車是22輛。)從2005年到目前,所有車輛的違法記錄、事故記錄都有詳細保存。
從違法記錄看,大部分的車都有10次左右的違法記錄,大部分是現(xiàn)場執(zhí)法。少部分是非現(xiàn)場執(zhí)法單子。
在非現(xiàn)場執(zhí)法系統(tǒng)記錄的罰單中,超速占最高比例。
其中80%是超速50%以下的,20%是超速50%以上的。其中一輛浙A09058的轎車,在兩年不到的時間中有11次路面違法,另有4次超速,其中一次是超速50%以上。
而肇事車浙A09056有9次違法被民警現(xiàn)場處罰,另有2次超速,都是超速50%以上!
超速50%以上的概念是什么?
這些大型車輛一般有特殊通行證,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周邊道路上開。城市道路的限速通常在40-60公里/小時之間,超速50%以上,就是說這種大型車已經開到90公里/小時以上了。
在事故方面,大部分的車在近兩年中發(fā)生過1次以上的簡易事故,最多一輛車浙A09055在近兩年發(fā)生5次簡易事故(未傷人)。
整個公司的混凝土攪拌車在這兩年中共有三輛發(fā)生過傷人事故,其中浙A09062在2005年發(fā)生事故導致1人重傷,浙A09053發(fā)生事故致1人輕傷,最近的一起最嚴重的事故,就是3月27日晚上的這起死亡事故。
兩輛車是不是同一輛?7年前的事故是怎么一回事?
7年前的事故回放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駕駛員沈某(36歲,三墩人)裝了半車混凝土,從拱墅區(qū)北大橋月亮路的公司出發(fā),要把混凝土送到當時的人民大會堂工地。他一直往南,在省府路開了100多米后,右轉彎就能進入通往工地的小路。
此時是3:05,路上的時間一共20分鐘。就在右轉沒多久后,沈某感覺車子底下有異常聲音。他停下來看,發(fā)現(xiàn)車輪下有一輛摩托車的車頭,他回車里倒車,再下車看,才發(fā)現(xiàn)摩托車后面還有一個人躺著。
據沈某自己講——他發(fā)現(xiàn)這個人死了,嚇壞了,立即開車到工地,找到同事要了公司的電話,公司打110報警。
這個死去的人就是大學老師沈先生的弟弟,叫沈鴻,當時27歲。
7年前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一些問題
一、司機疲勞駕車,右轉彎沒有看后視鏡
事故過去7年,但有關人員仍能記得當時的一些情況。
肇事司機沈某2000年6月13日晚上也是在人民大會堂工地跑運輸(13日白天他休息但是他在看電視),這天業(yè)務好,沈某跑了11車,整整跑了一個晚上共計13個小時,14日早上8點沈某下班。下班后沈某騎自行車回家,到家9點,之后他洗澡吃飯和人聊天等,一直到中午12點才睡下,下午5點又起來了。晚上7點,他到工地開車,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05發(fā)生事故。
當時交警給沈某算了一下,在43個小時里,沈某只睡了5個小時。
沈某自己說發(fā)生事故前,人已經感到十分疲憊。在從省府路往小路轉彎時,他把方向打足后,就看了一眼小路上有沒有來車,其他沒注意,也沒看右后視鏡。他說平時常往這里開,半夜這里沒什么人的。
二、司機曾經寫過一份檢討,承認自己安全意識淡漠
發(fā)生事故后,司機沒有停車維護現(xiàn)場,而是立即把車開進了工地,他的說法是當時因為害怕。
事后司機給交警寫了一份檢討書,承認自己安全意識淡漠,是缺少安全學習帶來的后果。他說“這次血的教訓今后要牢記”。
三、時隔七年,它又出事了
經查證,7年前的浙A09056,就是7年后又撞死人的浙A09056屬“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昨天下午致電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宋經理接了電話。
根據宋經理的介紹,冠宇公司的安全體系看上去似乎也是很嚴格的。
從部門架構上來說,車隊隊長和生產部經理都是專門的安全員,當公司的車出了事故,車隊長和生產經理要立即趕到現(xiàn)場,負責處理事故,以及后續(xù)賠償等一系列問題。
(記者注:在幾乎所有正規(guī)的運輸公司、營運公司,都有專門負責處理事故的人員,這些人時常要跑各個交警大隊的事故辦公室,很多事故民警都對他們很熟悉。)
平時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也是由車隊長和生產經理負責。宋經理說,辦運輸企業(yè),發(fā)生事故是免不了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有專門的安全員。
從對駕駛員的獎懲制度來說,宋經理說公司也已經使司機的收入與安全行車掛鉤。宋經理說,如果司機有交通違法行為產生罰單,公司不光不買單,還要扣安全獎。
如果發(fā)生事故,要承擔全責的,相關司機賠20%;承擔主要責任的,相關司機賠15%;承擔同等責任的,相關司機賠10%;承擔次要責任的,相關司機賠5%。
從平時的安全教育管理中,宋經理說平時公司所有的駕駛員一個月參加兩次交通安全學習,一個月內有4次安全檢查。
冠宇公司目前一共有30多個司機,大部分的司機都是外地人,這些司機中的一部分還處于流動狀態(tài),“比如過一次年,有些司機就不來了,要重新招人。”
“我們已經4年沒有發(fā)生過死亡事故了”宋經理說,他們上個月剛剛試行GPS流動管理體系,在6輛車上裝了GPS系統(tǒng)。
對于這次事故,宋經理認為,媒體的報道是鞭策。對于老百姓為什么都怕這些攪拌車的問題,宋經理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表示“公司正在想,是不是和公交車一樣裝上轉彎報警器,在車輛轉彎時發(fā)出語音提示,請旁邊的車輛和行人注意避讓。”
浙A09056這輛攪拌車為什么會變成一臺可怕的“殺人機器”?看來從公司很難找到答案。
查詢這輛連奪兩條人命的浙A09056肇事車的車主單位——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網上的描述說,這是一家專業(yè)生產商品混凝土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每年能生產商品混凝土幾十萬立方米,這個公司實行生產、攪拌、運輸一條龍服務。
在交警支隊的車輛單位登記信息中,冠宇公司一共有26輛車登記在冊(據公司說,混凝土攪拌車是22輛。)從2005年到目前,所有車輛的違法記錄、事故記錄都有詳細保存。
從違法記錄看,大部分的車都有10次左右的違法記錄,大部分是現(xiàn)場執(zhí)法。少部分是非現(xiàn)場執(zhí)法單子。
在非現(xiàn)場執(zhí)法系統(tǒng)記錄的罰單中,超速占最高比例。
其中80%是超速50%以下的,20%是超速50%以上的。其中一輛浙A09058的轎車,在兩年不到的時間中有11次路面違法,另有4次超速,其中一次是超速50%以上。
而肇事車浙A09056有9次違法被民警現(xiàn)場處罰,另有2次超速,都是超速50%以上!
超速50%以上的概念是什么?
這些大型車輛一般有特殊通行證,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周邊道路上開。城市道路的限速通常在40-60公里/小時之間,超速50%以上,就是說這種大型車已經開到90公里/小時以上了。
在事故方面,大部分的車在近兩年中發(fā)生過1次以上的簡易事故,最多一輛車浙A09055在近兩年發(fā)生5次簡易事故(未傷人)。
整個公司的混凝土攪拌車在這兩年中共有三輛發(fā)生過傷人事故,其中浙A09062在2005年發(fā)生事故導致1人重傷,浙A09053發(fā)生事故致1人輕傷,最近的一起最嚴重的事故,就是3月27日晚上的這起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