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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樂市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2-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新疆博樂市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局、發展計劃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通局,就城市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等有關事宜,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在博樂市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有關規定的通知》博經貿發[2006]110號)。  

    博樂市沒有列入國家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單,他們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清潔生產,文明施工,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和散裝水泥,努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推動博州新型工業化的進程,確保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落到實處。根據國家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環保總局(2004)5號令《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國家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文)、自治區人民政府(2002)107號政府令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地區實際,積極作出了“禁現”的規定。 

    一、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是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文明施工、現代化施工的重要途徑和體現博樂市要按照國家“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發展預拌(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漿。 博樂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的生產和使用,加強預拌混凝土和推廣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制定辦法,全面推動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健康發展。

    二、各級建設、環保、公安、交通、財政、質量技術監督、經貿、發展計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展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相關工作。

         三、從事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環保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并嚴格履行供貨合同,做封按時、保質、保量提供預拌混凝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

    四、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和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和建設施工現場“禁現”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努力做好發展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行政管理、執法與監督工作。

    五、公安、交通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對商品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和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在市區內通行,給予交通方便,以保證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及時供應。

    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確保行車安全與衛生,并采取相應的防撒漏措施,禁止沿途撒漏,運輸車輛應在規定的場地內清洗。
     七、為進一步保護博樂市的環境質量,減少施工現場的粉塵、噪音和廢棄物的二次污染,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散裝水泥生產運輸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及水泥制品企業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保證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八、州(市)建設部門要按照自治區編制的預拌混凝土預算定額標準核定的價格計算,并列入工程造價,生產企業要參照周邊州(市),制定合理的價格,在適當的利潤空間內定價,預拌混凝土的價格由物價部門負責監督。 

    九、凡在博樂市城區內開發的工程項目(含改建、擴建、新建工程),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確因特殊原因(或混凝土使用量低于3立方的工程項目),不能使用預拌混凝土,須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州散辦核實批準后,方可現場攪拌。    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和州散辦批準,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和州散辦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十、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供需合同,供需雙方簽定合同時,將正式簽定的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副本報送到州、市建設部門及州散辦統一編號備案,做好市場供需銜接。
    十一、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并按要求配備完善的散裝水泥接收設施。不按規定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辦依據國家七部委[2004]第5號令有關條款規定,責令整改或處罰。建筑施工單位(個人)也應當積極使用散裝水泥。

    十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驗收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生產,要建立完善的質量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不得擅自提價,否則,由州市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進行處罰。

    博樂市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已經從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他們將在今年工程開工建設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的生產和使用,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和推廣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宣傳,確保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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