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公司負責人偽造合作公司的印章,騙取貸款抵押資格,詐騙銀行貸款400萬元用于還債、賄賂等。貴陽市中級法院日前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
現年69歲的被告人羅玉明原系貴州省成套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成套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6月,成套公司與貴陽一藥業公司簽訂了“危房技術改造”而實為聯建的合同。雙方約定由藥業公司提供建設用地,成套公司提供資金及負責項目施工。后因種種原因成套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工程交付使用,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糾紛。
2002年3月,藥業公司欲與成套公司解除聯建關系,并在媒體上申明,表明其收回項目。被告人羅玉明在明知藥業公司要解約的情況下,于同年4月利用“聯建合同”上藥業公司留下的印章字樣,偽造藥業公司相關印章,在聯建圖紙上“蓋章”,又到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騙取貸款抵押資格。
同年4月和9月,成套公司利用虛假取得的上述資格,將與藥業公司“聯建”的房屋樓層作抵押,以需要資金為由,分兩次共向銀行申請貸款400萬元,至今未還。這些錢一部分被用于支付有關工程款,一部分被用于還債、賄賂等。
現年69歲的被告人羅玉明原系貴州省成套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成套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6月,成套公司與貴陽一藥業公司簽訂了“危房技術改造”而實為聯建的合同。雙方約定由藥業公司提供建設用地,成套公司提供資金及負責項目施工。后因種種原因成套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工程交付使用,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糾紛。
2002年3月,藥業公司欲與成套公司解除聯建關系,并在媒體上申明,表明其收回項目。被告人羅玉明在明知藥業公司要解約的情況下,于同年4月利用“聯建合同”上藥業公司留下的印章字樣,偽造藥業公司相關印章,在聯建圖紙上“蓋章”,又到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騙取貸款抵押資格。
同年4月和9月,成套公司利用虛假取得的上述資格,將與藥業公司“聯建”的房屋樓層作抵押,以需要資金為由,分兩次共向銀行申請貸款400萬元,至今未還。這些錢一部分被用于支付有關工程款,一部分被用于還債、賄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