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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石出臺預拌混凝土管理新規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10-3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國建材報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湖北黃石出臺預拌混凝土管理新規定
      日前,黃石市政府在湖北全省除武漢市外率先以文件形式出臺“禁止在城區內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新規定。

      據黃石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主任鄭華鋒介紹,凡在該市區(含團城山開發區、山南新區、大冶城區)生產、經營、運輸、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本規定。文件規定: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定期考核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人員素質、工藝條件、技術條件、管理制度和質量體系;負責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和應用;協調解決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問題;依法制止和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等五個方面是市散辦水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文件還規定:凡在10立方米以上或總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單項建設工程,要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否則每立方米罰款100元或每噸袋裝水泥罰款300元(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

      據了解,為了做好這項工作,黃石市政府明確規定,“市發展改革、規劃、經委、公安、物價、環保、交通、水利、工商、散辦、質監、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置提出了如下要求:“按照建筑規模、混凝土用量,搞好建設布點,總量控制。在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的質量監管,禁止使用不符合質量規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成品。對那些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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