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帶來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新契機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日益加快,建筑垃圾的產生也越來越多。據權威部門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每年可產生建筑垃圾4000萬噸!這個數字恐怕還只是個保守的。有專家認為,“建筑垃圾如果不加以利用,就是垃圾;如果將建筑垃圾加以聚集、分類利用,建筑垃圾則成為財富。”新實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對建筑垃圾的處置作了嚴格的規定,同時也給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帶來了契機。現在,國內已有了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的成功范例,我們期望這樣的成功范例能早日推而廣之。
建設部新發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從6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規從排放、運輸和受納處置三個方面對城市建筑垃圾進行了規范。這意味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第一次對建筑垃圾問題給出了正面答復,同時,《規定》的施行也向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市場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從建筑垃圾堆里淘金!
全國每年僅施工產生廢渣4000萬噸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構)筑物的建設、維修、拆除過程中產生,主要為固體廢棄物,包括廢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施工過程中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碎磚渣、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各種包裝材料和其他廢棄物等。據有關資料介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在每萬m2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筑廢渣就會產生500~600噸。若按此測算,我國每年僅施工建設所產生和排出的建筑廢渣就有4000萬噸。
數據顯示,我國建筑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且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隨著我國對于保護耕地和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如何處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經成為建筑施工企業和環境保護部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必須走循環利用之路
綜合利用建筑垃圾是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的有效途徑。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從而實現由傳統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環模式的轉變。近些年來,上海、北京等地區的一些建筑公司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規定》第四條指出: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正如廣州市環衛局余泥處書記姜運來所說,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需要政府、環保、建筑、建材行業等各部門共同努力。政府應采取各項優惠政策,大力扶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企業,鼓勵他們大力開發和推廣再生材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