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組、設備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肥水泥設計院原院長徐寧為此“進賬”數百萬元。近日,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亳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徐寧在擔任水泥設計院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組、設備采購等方面,為戴某等人謀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1年春節期間,先后多次收取戴某等人財物。其中,2007年和2008年間,戴某的公司承建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總包的沙特一線、二線等項目工程,為感謝徐寧的幫助,戴某先后5次共計送給徐寧14萬美元、 50萬元人民幣。2004年至2008年間,重慶一公司經理李某,為承接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總包的巴基斯坦水泥生產線等項目中的電機采購業務,先后4次送給徐寧40萬元人民幣。經法院查明,徐寧共受賄人民幣249萬;美元15.3萬;歐元2萬;價值3.5萬元購物卡;價值4.27萬人民幣手表4塊;價值4.82萬人民幣奧運金幣5塊及金幣等物。
法院審理認為,徐寧到案后,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且對全部罪行予以供認,可認定具有自首情節。結合全部退贓、確有悔罪表現等情節,對其可減輕處罰。遂判處徐寧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徐寧在擔任水泥設計院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組、設備采購等方面,為戴某等人謀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1年春節期間,先后多次收取戴某等人財物。其中,2007年和2008年間,戴某的公司承建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總包的沙特一線、二線等項目工程,為感謝徐寧的幫助,戴某先后5次共計送給徐寧14萬美元、 50萬元人民幣。2004年至2008年間,重慶一公司經理李某,為承接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總包的巴基斯坦水泥生產線等項目中的電機采購業務,先后4次送給徐寧40萬元人民幣。經法院查明,徐寧共受賄人民幣249萬;美元15.3萬;歐元2萬;價值3.5萬元購物卡;價值4.27萬人民幣手表4塊;價值4.82萬人民幣奧運金幣5塊及金幣等物。
法院審理認為,徐寧到案后,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且對全部罪行予以供認,可認定具有自首情節。結合全部退贓、確有悔罪表現等情節,對其可減輕處罰。遂判處徐寧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