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2012年12月21日,南京紅寶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高淳縣財政局《關于對南京紅寶麗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財政補助的通知》。為了支持公司加快發展新興產業,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能力,高淳縣財政局給予公司財政補助700萬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1日收到縣財政補助資金700萬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上述款項將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對公司業績有積極影響。
2、201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紅寶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材料公司”)轉來的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經信委關于下達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評估第二批)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根據通知文件精神,新材料公司年產1500萬平方米環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溫板項目列入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并獲得預算資金1866萬元的支持,其中1493萬元已于2012年12月21日到賬。新材料公司將按照規定與財政部門協調辦理剩余資金撥付手續。該筆資金的取得,將加快新材料公司年產1500萬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溫板項目建設進程,對公司新材料產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新材料公司收到該筆預算資金后,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確認為遞延收益,并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和相關資產的使用年限計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仍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上述資金撥款對公司2012年度業績不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南京紅寶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2月24日